江蘇自8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具體內容如下:
“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280元;二類地區2070元;三類地區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2元;二類地區20元;三類地區18元。”
需要注意的是:
1、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2、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點的薪水;(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政策解讀>>>
一、什麼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二、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基金會、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也適用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一致的,適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時應當遵循有利於勞動者的原則。
三、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有哪些?
以下項目不作為我省最低工資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點的薪水;(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四、最低工資標準的發放形式有哪些?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五、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薪水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不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江蘇省一類地區、二類地區、三類地區劃分>>>
一類地區包括了:南京市區;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溧陽市;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啟東市;揚州市區;鎮江市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泰州市區。
二類地區包括了:徐州市區(不含銅山區);南通海安市、如東縣、如皋市;連雲港市區(不含贛榆區),淮安市區(不含淮安區、淮陰區、洪澤區);鹽城市區、東台市;揚州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泰州靖江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地區包括了:徐州銅山區、新沂市、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連雲港贛榆區、灌南縣、灌雲縣、東海縣;淮安淮安區、淮陰區、洪澤區、漣水縣、盱眙縣、金湖縣;鹽城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宿遷市區、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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