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省級電視臺台長,黑社會保護傘,雇凶打下屬,身背5罪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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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曾任內蒙古廣播電影電視局副局長,內蒙古廣播電視臺黨委書記、台長等職的正廳級幹部趙春濤,是“媒體人涉黑第一案”的主犯之一。2019年11月30日,犯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故意傷害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趙春濤被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50萬元。

他是省級電視臺台長,黑社會保護傘,雇凶打下屬,身背5罪判18年

曾任內蒙古廣播電影電視局副局長,內蒙古廣播電視臺黨委書記、台長等職的正廳級幹部趙春濤,是“媒體人涉黑第一案”的主犯之一。2019年11月30日,犯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故意傷害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趙春濤被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5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趙春濤,1962年2月出生,內蒙古涼城縣人,畢業於內蒙古大學,1984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廣電部694發射台包機組長,內蒙古電視臺新聞部記者、錄製科科長,內蒙古電視臺台長助理、副台長。

2002年4月起,他任內蒙古廣播電影電視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內蒙古電視臺台長,內蒙古廣播電視臺黨委書記、台長,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候補委員,內蒙古自治區文聯第八届主席團副主席等職。

2018年8月21日,來自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的消息稱:內蒙古廣播電視臺黨委書記、台長,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候補委員趙春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5月15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2002年,趙春濤與下屬——內蒙古電視臺部門主任產生衝突。他擔任台長後,利用職權對該主任肆意打擊報復。先後想方設法架空其職務,導致該主任沒有辦公條件無法正常上班,2016年又借整頓職工吃空餉之機停發其薪水。他還指使該台中部記者站站長苗迎春對其進行非法調查,2018年1月23日,苗迎春糾集黑惡勢力將這位主任打成輕傷二級。

通報指出,2017年7月,趙春濤徹底喪失原則底線,公然利用職權干涉對苗迎春搞房地產開發、新聞敲詐、侵犯群眾利益、豢養黑社會打手等違紀違法問題的調查工作。

通報認為,作為正廳級黨員領導幹部,趙春濤公權私用、搞團團夥夥、權錢交易、做“兩面人”,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利用黑惡勢力打擊報復舉報人,道德淪喪、腐化墮落,害人終害己。

2019年5月,趙春濤涉嫌受賄,組織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故意傷害,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經指定管轄,由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向巴彥淖爾市中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趙春濤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317萬餘元;被告人在代表內蒙古電視臺簽訂、履行契约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該台非法收受回扣人民幣124萬餘元;被告人有價值人民幣393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還查明:被告人趙春濤為泄私憤指使他人毆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輕傷二級;被告人趙春濤利用其擔任內蒙古廣播電視臺黨委書記、台長的職務便利,不依法履行職責,阻撓、干擾紀檢機關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調查工作,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2019年11月30日,巴彥淖爾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趙春濤以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故意傷害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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