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百房資訊小編有提到,本月初,天津市第二次集中供地的宜貫大會上公佈,本次集中出讓土地中新增了1萬套租賃住房。在大家感興趣的同時,我們還需要清楚,到底是誰建租賃住房,租賃住房放量入市會對市場有什麼影響。
那麼我們先來說說這批出租屋是誰建的,當然是開發商。作為“房住不炒”政策的補充,其實租房是釋放住房需求的一大舉措。他不僅滿足了穩定收入群體對生活的迫切需求,而且在買房之外,還為這些群體提供了明確的解決方案。這些收入穩定、需求旺盛、年齡較低的群體是當前房地產市場買房和投資的主要用戶群。
這次分流需求調控市場的大動作,可以說是繼競地價、限房價、限購之後,國家對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第四次聯合重拳。作為受打擊比較嚴重的房地產企業,不得不咬牙接受,因為不接受就沒有辦法拿地,拿不到地就面臨生存問題。所有房企不得不再次優化設計、精細化成本和精細化管理,這次不是針對商品房,而是針對租賃住房。
房企顯然無法拿出更靈活的解決方案來應對租賃住房。
可以預見,房企或將會對出租屋的管理將採用更多的價格門檻和時間杠杆。比如要求客戶租房不少於十年,要求一次性付清。或者採取設立資產管理公司的管道,一方面在優質地段的租賃房屋內發行資產REITS進行融資,或者質押出售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權,以達到儘快回籠資金的目的。
其實,沒有必要過度解讀租賃住房。
首先,作為一款無法為房企貢獻利潤和現金流的瘦狗型產品,從開發商的角度來看,租賃住房純粹是他們追求利潤的障礙。也是土地生存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所以即使是和商品房同時規劃建設,同樣的資料同樣的質量,出租屋也一定是最後建成最後完工的那一組,位於社區的偏僻角落。囙此,租賃住房在市場上的正式出現和固定定價應該至少在土地收購的26個月建設期之後。預計2024年初,這批租賃住房將登入市場。
其次,由於資金和利潤的需求,大部分開發商肯定會採用資產管理公司模式,將租賃住房的真正控股機构與自己切斷,比如轉讓管理機構的部分股份,比如打包轉讓所有租賃住房。有可能最終收取租賃住房租金的房東不是當初拿地的房地產企業。
同時,為了維護社區的整體居住氛圍和客戶圈,往往會在出租屋的入住條件中加入一些約束性的要求。畢竟,只要雙方同意並遵守法律法規,政府不會過分要求。房企肯定會篩選出付得起大額租金的客戶,作為目標客戶,甚至車位捆綁銷售也不是不可能。
此外,我們也不能對租住同權問題期望過高。如果你租房子住幾年,就能落戶,這對其他買房者也不公平。
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租賃住房的真正意義,這是為有居住需求的社會群體打開一條新的道路,滿足同質同材,合理居住的需求。畢竟,我們不能總是依靠限購和限價來强力控制市場。租售結合,合理緩解住房需求,是化解風險、合理發展的先進策略。
至此,可以說通過新增租賃住房入市量,抑制房價過快上漲,滿足人民群眾合理居住需求,取得了初步成效。相信很多人和百房資訊小編一樣,期待有優秀的租賃住房案例儘快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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