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長春市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契约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7月29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契约格式條款推進會在長春市市場監管局召開。
聚焦會議現場,省市場監管廳、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相關工作負責人及各培訓機構代表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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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指出,長春市校外培訓機構經過前期整治,現已完成培訓機構契约收集、評審工作,長春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省市場監管廳共稽核教育培訓契约92份,梳理出18類不公平格式條款,並將稽核結果下發各個組織。
下階段,長春市市場監管局將向校外培訓機構推廣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契约(示範文本),該示範文本是由教育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充分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訂的,目的是為了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校外培訓市場的公平公正的秩序。同時長春市市場監管局將對各個校外培訓機構使用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依法實施行政約談,責令整改。對拒不改正的培訓機構,將從重從嚴予以處罰。
各培訓機構代表紛紛表示將對自身培訓契约進行自查,對契约中違規內容及時進行整改,並簽訂《教育培訓合同自查自糾承諾書》。
本次會議的召開,切實規範了長春市校外培訓機構的契约訂立和履行,有效提升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促進了長春市校外培訓機構健康、穩定發展。
中國吉林網吉刻APP記者越明
圖片由長春市市場監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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