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發佈
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消息: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的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將全省最低月薪水標準調整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薪水標準調整為22元、20元、18元三檔。調整後的最低月薪水標準三檔平均增長13.1%。各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准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予以公佈。
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範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况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薪水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
延長工作時間薪水;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內容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來源:浙江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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