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公或停辦,清理“名校辦民校”,中央八部委重拳出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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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9月1日即將實施,在民辦教育“調減”大背景和民促法條例公佈後的强監管的時代,以前以“名校辦民校”掛牌或管理收取高額費用、模糊不規範的時代一去不複返了。7月19日,中央八部委重拳出擊,聯合發文《關於規範公辦學校舉辦或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通知》。

山雨欲來風滿樓!新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9月1日即將實施,在民辦教育“調減”大背景和民促法條例公佈後的强監管的時代,以前以“名校辦民校”掛牌或管理收取高額費用、模糊不規範的時代一去不複返了。

自《半月談》2021年第4期撰文《掛著名校牌子,收費高,卻很孬!有名無實的“冠名辦校”值得警惕》猛批“名校辦民校”並直指“以北大品牌輸出的學校”以來,北京師範大學原黨委書記劉川生應聲落馬,據不完全統計劉書記在位時一下子審批40多所北師大附屬學校。早在2017年6月中央巡視組巡視北大、北師大時就嚴肅指出“校辦企業和合作辦學等領域廉潔風險突出”。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衡水中學進駐深圳”事件,牽出了用“衡水中學”的牌子在全國開辦有40多家分校並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名校光環,搶奪生源,天價學費,推高樓價,加劇家長的進一步焦慮情緒,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會矛盾。

7月19日,中央八部委重拳出擊,聯合發文《關於規範公辦學校舉辦或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通知》。通知中對名校辦民校(公參民)的範圍做了界定,通知中主要內容要求如下:

1、公辦學校單獨舉辦的民辦、公辦學校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合作舉辦的義務學校,應辦為公辦學校;

2、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符合“六獨立”可以繼續舉辦民辦,但對使用公辦校名和校名簡稱進行清理後退出。

3、對於不符合“六獨立”要求的民辦學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視情轉為公辦或終止辦學。

4、既有居住社區配套建設的配套建設的“公參民”學校或轉為公辦學校,或由政府以購買服務的管道提供學位,繼續辦學。

5、不再審批新的“公參民”學校,公辦學校也不得以舉辦者變更,集團辦學、品牌輸出等變相舉辦民辦義務教育。

6、地方政府和公辦學校不得向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新增派具有事業編制的教職工。已經派出的,分階段分步驟有序引導退出。

7、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合作或掛牌的)公辦學校校區、分校的名義招生,也不得以借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

8、名校辦民校(公參民)的治理,力爭用2年時間,理順機制體制,實現平穩過度。

通知最後要求各地要增强“四個意識”,堅持“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提高整治站位,把規範:公參民”學校作為重要整治任務”。同時強調:對執行不力、頂風違規變相審批,要嚴肅追責問責。

檔案最後規定“將此項工作分別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估範圍和部署高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並要求在今年8月底完成專項摸底排查,理清產權和責任關係,製定分省分年度工作方案,報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備案。

今年5月17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了國務院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大泉介紹,《實施條例》明確了民辦學校舉辦的鼓勵與限制規範,特別是新增對公辦學校舉辦民辦學校的限制,針對舉辦者變更、集團化辦學、線上教育、學校名稱等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做出了規定。

一是規範地方政府、公辦學校參與辦學的行為。新增規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國有企業、公辦教育資源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民辦學校,其他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不得僅以品牌輸出管道參與辦學,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以管理費等管道取得或者變相取得辦學收益。

二是規範通過資本運作控制非營利性學校進行獲利的行為。新增規定:同時舉辦或者實際控制多所民辦學校的,不得改變所舉辦或者實際控制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性質,直接或者間接取得辦學收益;也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任何社會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協定控制等管道控制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實施學前教育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

三是完善舉辦者變更機制。新增規定:民辦學校舉辦者變更的,應當簽訂變更協定,但不得涉及學校的法人財產,不得影響學校發展,不得損害師生權益;現有民辦學校的舉辦者變更的,可以根據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權益與繼任舉辦者協議約定變更收益。

中辦國辦《關於規範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的意見》[2021](15號文)出臺,中央和各省相繼召開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專項工作會議,全面啟動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專項工作。各地將不再審批新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校生規模占比將控制在5%以內。湖南、江蘇、四川等地教育部門發文指出,將調減本省內民辦義務教育占比,民辦國中、小學在校生人數占義務教育在校生總數的比例,將調減至5%以下,原則上不再審批新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以上一系列的法規和措施,會不會雷聲大雨點小或者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也取決於地方政府執行的力度。像今年四川眉山天府新區嘉祥外國語學校,被勒令停止招生,還沒等到9月1日開學,但已經被要求轉設為公辦學校,這可能是新法(新的)命中的第一例。而在全國民辦學校數量最多的廣東東莞,政府還在默認或搶批一批民辦學校,和名校掛鉤的“名校辦民校”東莞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附設外國語學校辦學規模6000人,開設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初中教育,預計投資12.6億元,擬在2022年1月開工,2023年9月招生;以做量販店零售業為主的嘉榮集團,總投資超15億元、占地416畝的東莞嘉榮外國語學校今年9月1日開學,東莞翰林實驗學校現時在校生近萬人,現時搶建新校翰林外國語學校,由於工程原因,推至明年開學;另外還有東莞海德雙語學校、東莞燕英實驗學校等一批均投資10億元以上的大型航母學校搶在政策之前落地。而對於中央要求將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生控制在5%以內,對於義務教育階段民辦生占58%以上的東莞,至死都難以達到。和東莞相比,太左的做法,安徽某個地級市今年不給民辦學校小一及初一的招生名額,以達到將民辦義務教育生控制在5%的名額,更是讓人擔心。從全國看來,一方面像東莞一樣,政府有心有錢,但難以跟上人口迅速增長對公辦義務教育的需求,另外一方面像內地和欠發達地區,政府有心無錢,無法滿足當地人們入讀公辦義務教育的全部需求,這是推動中央政策落實的最大障礙。

作者;國教品

來源;教育品牌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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