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房地產開發專案”非法集資,涉案金額1.08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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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虛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投資等項目,許諾高額回報吸引參與人投資,涉案金額高達1.08億元,拿到投資款後便大肆揮霍,最終資金鏈斷裂,無法向投資者支付巨額投資收益。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警方在新塘鎮破獲一宗集資詐騙案,抓獲嫌疑人7名,涉案金額高達1.08億元。經查,嫌疑人虛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投資等項目,向增城區不特定人群進行鼓動,以高額收益利誘群眾參與投資。

虛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投資等項目,許諾高額回報吸引參與人投資,涉案金額高達1.08億元,拿到投資款後便大肆揮霍,最終資金鏈斷裂,無法向投資者支付巨額投資收益。

近日,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警方在新塘鎮破獲一宗集資詐騙案,抓獲嫌疑人7名,涉案金額高達1.08億元。

經查,嫌疑人虛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投資等項目,向增城區不特定人群進行鼓動,以高額收益(每月收益為本金的2%至10%)利誘群眾參與投資。

嫌疑人在收取投資者的投資款後,採取“拆東牆補西牆”的管道向投資者支付投資收益,同時利用投資款進行大肆揮霍,為家人購買多輛豪車,並以公司員工的名義為自己代持多處房產。

2021年3月,嫌疑人資金鏈斷裂,無法向投資者支付巨額投資收益。現時,該案其中6人涉嫌集資詐騙罪,已被依法逮捕。

提示

近年來,個別不法分子盯上了房地產項目投資這塊“肥肉”,大力鼓吹“炒房能致富”“投資房地產保值”“投資房地產穩賺不賠”等理念,打著房地產開發、房地產項目投資的名義,用“高額收益”“保本保息”等話術利誘羣衆投資,待募集到投資款項後便肆意揮霍或轉移藏匿,嚴重損害投資者的權益。根據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點,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屬於非法集資。

除以投資房地產項目為名的非法集資外,房地產領域非法集資還有以下四種常見模式:

一、分割銷售商鋪並承諾售後包租、返租或回購。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將整棟商業建築劃分為若干個小商鋪進行銷售,同時向買家承諾,在出售後一定年限內,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代理出租的管道包租、定期返還高額租金或直接回購,以此誘導羣衆投資。

二、違規預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地產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甚至項目還沒開發建設前,以內部認購、發放VIP卡、團購優惠等形式變相進行銷售融資。

三、互聯網金融平臺眾籌買房。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互聯網開展金融業務,或與P2P網絡借貸、股權眾籌等互聯網平臺合作開展金融業務,以“眾籌買房”為名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四、房地產租賃市場非法集資。房地產仲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居間合同和租賃合同約定,發佈涉嫌非法集資的廣告資訊,面向社會公眾開展吸收和發放資金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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