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懸賞公告
(2016)滬01執316號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江銅國際商業保理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深圳市冠欣投資有限公司、烏蘭察布市白乃廟銅業有限責任公司、梅偉合同糾紛一案,涉案標的為人民幣102601500元及違約金和相關利息,因被執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確定的義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條的規定,本院發佈執行懸賞公告:
被執行人基本資訊:梅偉,男,1964年6月10日出生,漢族,戶籍地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北二條1樓305號。
身份證號:
11010119640610151X。
舉報期限:自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6日止。
根據申請執行人申請,本院受理社會公眾對被執行人梅偉的財產及線索舉報,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梅偉有效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線索)並執行到位的,獎勵執行到位金額的10%。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嚴禁舉報人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本院對舉報人提供財產線索的有關情况予以嚴格保密。
懸賞舉報電話:62955020(正常工作日上班)
連絡人: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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