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為落實《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圍繞“四個中心”功能建設,不斷提高“四個服務”水准,進一步營造發現、引進、培養、留用優秀畢業生制度環境,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寶貴人才資源作用,推動首都高品質發展,製定《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
二、辦法主要內容是什麼?體現了哪些特點?
《辦法》共7章26條,分為“總則、名額管理、引進條件、辦理流程、決策程式、監督管理、附則”,對引進畢業生工作全過程做出明確規定。主要體現了3方面特點:一是明確定位、分清職責。二是突出重點,精准引進。三是跟踪問效,強化監督。
(一)明確定位,分清職責
一是明確工作定位,即營造發現、引進、培養、留用優秀畢業生制度環境,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寶貴人才資源作用,推動首都高品質發展。二是提出引進畢業生工作按照統籌總量、提升質量、保障重點的原則,實行精准引進、分級管理。三是建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主管單位、用人單位組成的三級管理體系,進一步規範職責和申報通路。
(二)突出重點,精准引進
一是對全市重點發展領域用人單位招聘世界大學綜合排名前200比特的國內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和“雙一流”建設學科碩士研究生,按照計畫單列辦理引進。二是充分考慮文化、體育、郊區教育衛生等行業特點和崗位需求,將相關專業院校大學生納入引進範圍。三是增進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相互瞭解,促進用人單位選拔培養優秀畢業生,實行與畢業生協商後,選擇工作滿半年或三年辦理落戶,給予充足磨合時間。
(三)跟踪問效,強化監督
一是要求用人單位完善選人用人制度,依法履行各項責任義務,建立有效的溝通通路,讓畢業生瞭解組織發展和運行、落戶年限等情况,保持引進畢業生隊伍穩定。二是主管單位對引進畢業生實行為期3年的畢業生培養使用跟踪問效,畢業生培養使用存在較大問題的,給予相應處理。三是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將畢業生、用人單位、主管單位各方責任進一步壓實。
三、怎麼才算畢業兩年內初次就業的畢業生?
戶口保存在學校或原籍,檔案保存在學校或戶籍地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构的未就業畢業生,或畢業後在擬引進的組織實現初次就業且工作滿1年以上的畢業生。
四、“雙一流”建設高校、“雙一流”建設學科有哪些?
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佈的《關於公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為准。
五、世界大學綜合排名前200比特的國內高校有哪些?
現時為: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南京大學7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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