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出臺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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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14日,從市教育局獲悉,《沈陽市貫徹落實〈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若幹措施》正式出臺。這標誌著瀋陽市教育督導改革進入新階段。

7月14日,從市教育局獲悉,《沈陽市貫徹落實〈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若幹措施》正式出臺。這標誌著瀋陽市教育督導改革進入新階段。

創新教育督導管理體制、優化教育督導運行機制、强化教育督導結果運用機制、健全督學聘用和管理機制、强化教育督導保障機制……《措施》共計六大部分20條,旨在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精神和省有關文件要求,助推瀋陽教育改革發展和幸福教育建設。

對學校開展經常性督導

加强對區、縣(市)政府的督導,加强對學校的督導……瀋陽市將對學校開展經常性督導,重點督導評估學校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情况,主要包括學校黨建及黨建帶團建隊建、思政工作、教育教學及科研、師德師風、資源配置、教育收費、招生入學、安全穩定等情况。開展幼儿園保育教育、中小學“五育並舉”落實情況督導,加强對民辦學校的全方位督導。市、區縣(市)教育督導機构按職責許可權每五年對所屬學校開展一輪綜合督導。中小學校長、幼稚園園長在一個任期結束時,要對其進行一次綜合督導。

同時,强化教育督導資訊化建設,充分利用現代資訊技術開展網上督導、雲端監測,構建智慧督導工作新格局。並嚴格控制督導頻次,避免給學校和教師新增負擔。

壓實問責制度

瀋陽市將綜合教育監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審批、處罰、執法聯動機制。對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履行教育職責評估不合格,阻撓、干擾和不配合教育督導工作的被督導組織,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通報並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於民辦學校存在此類情况的,責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督促學校撤換相關負責人。對教育群體性事件多發高發、應對不力、羣衆反映強烈,因履行教育職責嚴重失職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脅恐嚇、打擊報復教育督導人員的被督導組織,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組織負責人的責任;對於民辦學校存在此類情况的,審批部門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

督學在督導過程中,發現違法辦學、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師及學校合法權益、教師師德失範等違法行為的,移交相關執法部門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問責和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佈。

配齊配强各級督學

加强教育督導隊伍建設,完善督學聘任與管理辦法,建立督學資格准入、退出及崗位責任追究制度,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業務精湛、廉潔高效、專兼結合的督學隊伍。專職督學應當從優秀公務員、校長、教師、科研人員和其他專業人才隊伍中遴選,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和程式任命。兼職督學應當以在職人員為主,可以選聘適量退休時間不超過五年且身體健康的幹部、校長、教師、專家,從事督政及學校督導工作。原則上,各區、縣(市)督學按照與學校數1∶5的比例配備,部分學生數較多的學校應當按照1∶1的比例配備,其中專職督學占比應當不低於20%,並逐步擴大比例。

标签: 教育督導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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