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
買房一陣子,物業一輩子
一個好的物業
可以讓我們的生活更舒心
而遇到一個不作為的物業公司
例如
門禁壞了好幾個月不解决
水管一月爆裂四五回
隔三差五就斷電
……
這天天的日子,可够糟心的
不過,很多社區都成立了業委會
有了業委會
才有了代表業主的合法組織
才可以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
履行物業服務契约
協調處理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相關問題
但有很多新住宅
業主組織缺失
怎麼辦?
為彌補
新社區等業主組織缺失
並形成對業主委員會模式的有效補比特
黑龍江省住建廳近日印發
《黑龍江省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辦法》
8月1日起實施
太好了
有了物業管委會
沒有業委會的社區也能有序管起來
01
誰可以成立物業管委會?
未成立業主大會
可組建物業管委會
依據《辦法》:
社區等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或者成立業主大會但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委員會作為臨時機构,依據相關規定承擔業主委員會相關職責,組織業主共同决定物業管理事項,推動符合條件的物業管理區域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物業管理委員會
主要負責組織業主共同决定物業管理事項
物業管理委員會
由居(村)民委員會代表、
業主代表等7人以上單數組成
其中業主代表
占成員總人數半數以上
成員中應當有中國共產黨黨員
02
物業管理委員會中業主成員
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共七項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遵守法律、法規,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文化水准,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3、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4、依法交納物業費用和維修資金;
5、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未在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任職;
6、未有《黑龍江省住宅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物業使用和維護禁止性規定的行為;
7、未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宜擔任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的情形。
03
三年仍未成立業主大會
物管委重新選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業主自行管理的除外:
1
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
2
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但因各種原因未成立的;
3
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後,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
4
需要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經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指導、協助後仍不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認為符合組建條件的,發佈公告,按照“公告-推薦人選-確定人選-公示-備案刻章”五步即可完成。
具體有三種情形之一時
物業管理委員會解散
▽
一是
已選舉業主委員會的;
二是
因物業管理區域調整、
房屋滅失等其他客觀原因
致使無法存續的;
三是
三年期滿仍未推動成立業主大會、
選舉業主委員會的
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重新選舉
為惠民政策點贊
物業管理委員會
抓緊組建起來吧~
記者:王丹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責任編輯:路璐
稽核:張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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