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開展中資方便旗郵輪海上遊航線試點
試點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海南日報海口7月14日訊(記者 邵長春)7月12日,經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郵輪港口中資方便旗郵輪海上遊航線試點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旨在規範海南郵輪港口海上游航線試點工作,明確各相關方責任。
《辦法》所稱海上遊航線是指從海口、三亞郵輪港出發,在經準予的水域範圍內航行,並返回始發港口,期間不再停靠其他港口的航線。
省政府負責海上遊航線試點的組織領導,統籌發展和安全,推動出臺相關地方性法規,製定相關政策,督促相關部門及海口市、三亞市人民政府落實部門監管及屬地管理責任。明確省交通運輸首長部門負責海上遊航線試點業務市場准入及運輸市場行業管理;省外事、應急管理、旅遊、警察等部門根據分工負責相關工作;海口市、三亞市政府負責郵輪海上遊應急體系建設及相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在五星紅旗郵輪投入運營前,中資方便旗郵輪運輸經營人申請開展海上遊航線試點業務的,應符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且中資(內地資本)出資比例不低於51%;投入開展海上遊航線試點業務的方便旗郵輪(擁有或者光租)適航、船齡不超過30年,且符合國家和海南省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的要求;擬停靠的碼頭符合港口總體規劃,設施符合客運有關科技標準,按規定履行竣工驗收手續,並取得港口經營許可等三項條件。
《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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