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變態色魔”王萬明伏法記:一生傷害51人,致2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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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57年,一個嬰兒呱呱墜地,伴隨著孩子的哭聲,親人的笑聲,為他取名王萬明,意為萬丈光明,光明磊落。他叫王萬明,被他傷害的女子高達51人,其中21人香消玉殞。在1981年,王萬明雖因侮辱罪被判刑5年,但表現良好,便準予其被託管。第一個兩年裏,王萬明犯案8起,6名受害者死亡,第二個兩年裏,有6人慘遭傷害,死亡3人。法庭之上,王萬明對自己所做之事供認不諱,依然毫無悔改之意。

惡魔降臨

1957年,一個嬰兒呱呱墜地,伴隨著孩子的哭聲,親人的笑聲,為他取名王萬明,意為萬丈光明,光明磊落。誰又能知道,在其成長之後,所行之事與親人的期待背道而馳,甘願墮入地獄,淪為吃人的惡魔。

他是一個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人,更是陝西史上最大單人連續兇殺案犯罪者。他叫王萬明,被他傷害的女子高達51人,其中21人香消玉殞。

數次進入監獄,卻未曾有過悔改之心

在1981年,王萬明雖因侮辱罪被判刑5年,但表現良好,便準予其被託管。

然而,誰又能想到,給的這次重新做人的機會,王萬明不僅沒有把握,居然還變本加厲,再次行惡魔之事,刑期加至19年。

本以為他能在獄中安分懺悔,誰曾想,惡魔越獄成功,之後銷聲匿跡。在網絡並不發達的時代,他躲藏了12年,在這期間接連犯案,毫無悔改之意。

1986年,王萬明趁機會越獄成功,在此之後銷聲匿跡5年之久,其再次出現時,已經在西安市閻良區一處果園,還與一寡婦相識,結成夫妻,有了一個兒子。

越獄成功,接連犯下殘忍凶案

本以為有了家庭、有了孩子,王萬明會重新做人。誰知,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惡魔始終還在他的心裡,在1992年6月2日開始連續犯案。

西安市雁塔區魚化的王英英,一個年僅18歲的小姑娘,慘遭犯罪分子侮辱殺害,由於當時辦案條件有限,並未及時抓到兇手。第一個兩年裏,王萬明犯案8起,6名受害者死亡,第二個兩年裏,有6人慘遭傷害,死亡3人。

連續作案,數名女性死狀慘重

1997年4月8日晚,又一比特年僅18歲的女孩賈某被殺於離村頭不足百米的麥田裏,死狀慘烈。8個月後,在鄰近村組再次發生類似案件,死因、場景相同。

面對如此喪盡天良之人,即使當時辦案條件有限,陝西省公安廳還是很快成立專案小組專門調查此事。

但罪犯極其乖張,一時間竟沒有抓捕歸案。在沉寂了2個月後,再次作案,又一女青年慘遭奸殺。此後,該罪犯在9個月裏,犯罪8起。

這是個多麼令人憤怒的數位,專案組加大力度蒐集所有相關的犯罪案例及犯罪軌跡。

警方成功抓獲兇手,判處死刑

終於,善惡到頭終有報,在1998年12月,王萬明再次蹲點準備繼續犯案時,被曾經一個受害倖存者認出,迅速報警,警方立刻出警,將其抓獲。

法庭之上,王萬明對自己所做之事供認不諱,依然毫無悔改之意。面對如此喪盡天良的惡魔,法院直接宣判死刑。

小結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面對犯罪之人,國家絕不手軟,法律絕不對惡意犯罪之人開恩。

强奸犯,是諸多其他罪犯都唾弃的一類人,集卑鄙、罪惡於一身,不配苟活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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