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把手”製定更嚴格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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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切實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加强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就《北京市關於加强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若幹措施》答記者問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强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本市出臺若干措施,堅持首善標準,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製定更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確保管住管好“關鍵少數”。日前,本報記者就《北京市關於加强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若幹措施》(以下簡稱《措施》)起草背景和特色舉措等問題,專訪了北京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

  記者:《中共中央關於加强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是我們黨針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製定的首個專門檔案。在製定我市貫徹落實《措施》時,如何確保既全面準確貫徹中央《意見》、又突出可操作性?

答:起草組認真對照中央《意見》精神和要求,全面對標相關黨內法規,提出我市貫徹落實的《措施》。《措施》的邏輯結構和主體框架與中央《意見》基本保持一致,分為五個部分,將中央《意見》的25條規定細化為46項任務,做到覈心要點不缺不漏,確保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中央《意見》。

我們還堅持立足北京實際,突出問題導向,從落實角度對《意見》進行細化具體化,例如,將《意見》中有關下級“一把手”述責述廉的要求明確為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下級“一把手”在上級黨委常委會(黨組)擴大會議上述責述廉;將“一把手”個人有關事項在領導班子中公開的要求明確為應當在領導班子年度民主生活會上公開等,推動措施落地,增强實操性。起草組還適度探索創新,結合實際提出了一些新舉措,例如,提出對領導幹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和報告執行情况加强督導檢查,以問題為導向,加强對重點領域、多發群體的管理監督和問題處置;探索開展上級紀委同下級黨委領導班子成員集體談話;對於涉及“一把手”的問題線索應當優先處置等。

  記者:全面從嚴治黨首先要從政治上看。《措施》在加强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政治監督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

答:《措施》通篇貫穿著“講政治”的要求,堅持“看北京首先要從政治上看”,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製定更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要求以首善標準抓好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政治監督,强化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全面監督。提出上級“一把手”對新任職下級“一把手”談話全覆蓋;要求完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在每年按10%比例抽查市管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基礎上,再抽查10%的“一把手”,對各區黨政正職做到全覆蓋查核;還規定嚴格執行領導幹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和報告制度。對領導班子成員存在違規干預幹部選拔任用、規劃用地、工程建設、執法司法等問題的,受請托人應當及時向所在部門和組織黨組織報告,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來自其他領導幹部家屬親友的違規干預行為應當堅決抵制,及時向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或者上級黨委(黨組)、紀檢機關報告,讓“一把手”時刻感受到用權受監督等。

  記者:8000多字的《措施》全文中,“一把手”一詞共出現了30次。《措施》在破解“一把手”監督難上有哪些“高招”?

答: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就要解决好誰來監督、監督什麼、怎麼監督的問題。《措施》把對“一把手”的監督作為一條主線,貫穿各個部分。其中,專設“聚焦‘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加强對‘一把手’的監督”部分,提出强化對“一把手”的全面監督、對執行請示報告情况的監督、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監督、對民主集中制執行情况的監督、廉政談話監督、述責述廉監督以及落實上級“一把手”的監督、落實上級黨組織的監督、强化巡視巡察監督等9項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的許多內容吸收提煉了我市實踐中的有效做法使之制度化、規範化。例如,提出實行上級“一把手”對下級新任職“一把手”任職談話全覆蓋;繼續堅持和完善區局級組織黨委(黨組)“一把手”月度工作點評會制度,並加大落實和推廣力度;進一步深化將被巡視巡察黨組織“一把手”工作和生活情况作為必談內容的巡視巡察談話要求,做好將與“一把手”談話情况向同級黨委“一把手”報告工作等。

其它部分中,“一把手”監督同樣是重點內容。《措施》提出,從嚴從實開好民主生活會,“一把手”要帶頭開展責備與自我批評;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發現“一把手”存在重要問題的可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紀檢機關要加大監督力度,對查辦的腐敗案件和下級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違紀違法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向同級黨委“一把手”報告;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一把手”製定更嚴格的管理制度等。

  記者:領導班子成員在一起工作,發現問題相互提個醒、扯個袖,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措施》在這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措施》第三部分“發揮近距離常態化監督優勢,加强同級領導班子監督”圍繞加强同級領導班子監督,提出强化領導班子成員相互監督、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監督、領導班子權力運行制約監督、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情况監督、插手干預重大事項情况監督、政治生態分析研判監督、紀委書記談話提醒監督等7項措施。

《措施》注重正面引導,從制度機制上營造同級領導班子監督的良好氛圍。提出,要嚴格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一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黨建)工作考核和政治生態分析研判工作;紀委書記要强化同級監督意識,加强對同級領導班子成員履職盡責和廉潔自律情况的日常監督等。

同時緊緊咬住責任二字,抓住追責這個關鍵,持續釋放有責必問、執紀必嚴的强烈訊號。提出,對黨委(黨組)“一把手”要充分發揮班代作用,“一把手”對班子其他成員所作的函詢說明簽署意見時,不能“一簽了之”,要進行教育提醒。領導班子成員發現其他成員有違紀違法問題的,應當及時如實按程式向黨組織反映和報告,對隱瞞不報、虛假報告、當“老好人”的要連帶追究責任。堅持民主生活會經常化,領導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問題,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或者對突發事件處置失當,經紀律檢查、巡視巡察和稽核發現重要問題,以及本地區本組織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嚴重“四風”問題等情况的,應當專門召開民主生活會,及時剖析整改等。

  記者:本市將如何抓好《措施》的貫徹落實?

答:《措施》第五部分是“加强組織領導,抓好貫徹落實”。為《措施》保障貫徹執行,提出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紀檢機關要切實履行監督專責等2項措施。同時明確了46項任務的責任部門,涉及黨委(黨組)、市紀委,以及市委辦公廳、市委組織部等市級黨的工作機關,確保《意見》《措施》的各項任務落實落地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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