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期,在福建省漳州、泉州一帶,當地土地貧瘠,民風彪悍,有些人往往一言不合拔刀相向。沒鬧出人命案件還好,如果出現死亡該怎麼辦?
對於當地的富人來說這都不叫個事,因為當地一直盛行頂凶之風。富裕人家花錢買動窮人去替死。代人抵命,在福建又有“宰白鹅”的別稱。在清人陳其元的《庸閑齋筆記》中就記載了這麼一則案子。
有一回陳其元的父親在任上就碰上了一樁殺人頂凶案。案犯兇手剛好16歲,而死者卻是一名身材高大魁梧的壯漢。仵作檢驗屍首,死者身上有十多處傷口,且非一人所為。而案犯身材瘦小,手無縛雞之力,怎麼可能殺死一個大人?其中必有隱情。
陳父提案複審,案犯少年供述滔滔不絕,對答如流,跟案卷上記載的內容毫無二致。即便駁斥,這少年依然不改前口。陳父愈加生疑,
與案卷所書分毫不差。又讓他複述一遍,則如同背書,與前供一字不差,很像是提前背誦好的。即使駁斥,說你一個毛孩子,怎能殺掉比自己高壯的成年人?這個少年仍然矢口不移。陳父更加生疑。經過反復開導,少年才垂淚稱冤,道出實情。
原來確實不是少年所殺,殺人者乃是鄉中的一比特富翁。這少年父母被富翁買通,以200金之價去替代抵死。少年所述口供是那富翁所寫,並背了下來。陳父哀其可憐,於是發回案情當地重審。
不久後,案卷重新上交,陳父發現仍然是原先的供狀,於是决定再度替身這位“少年犯人”。這一回少年則直接承認是他所殺,陳父大為驚異,一再追問其原因。少年哭泣道:“大老爺再生之恩,小人何嘗不是感激萬分。小人也不想去死,但是案情駁回重審,縣令惱怒小人翻供,屢加酷刑。父母也來監獄中責駡說,賣小人所得之錢已經還債了,如今翻供,不是要害死父母嗎?你若出獄,必將你置於死地。”
少年又道:“小人進是死,退也是死,不如順從父母之命算了。”言畢,痛聲大哭,陳父慨歎自己無能,不能脫救少年,亦為之淚下。
陳父不忍判决,最後這件案子,由其他官員代替繼續審訊,依然判處少年死刑。陳父目睹冤情,慨歎不已,不願同流合污,又無力回天,只好辭官歸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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