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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新能源車的推廣力度加大,新能源車的路權也有所放開。今年以來,北京、上海、長沙、杭州、鄭州等地先後發佈了新能源貨車推廣政策,其中對新能源貨車進城通行的條件進一步放寬,有些都市甚至不再對新能源車限行。此外,太原、南昌、天津、重慶等地也曾發佈新能源物流車推廣政策。
下麵,讓我們一起來瞭解一下這些政策吧!
鄭州:優化新能源貨車路權政策
3月4日,鄭州市交通運輸局發佈了《鄭州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其中,《方案》明確建立以標準化新能源都市配送車輛為主體的都市綠色貨運配送體系,加快存量輕型、微型燃油貨車更新替換為新能源貨車,力爭至2021年底新能源貨車達到30000輛;大力推進新能源貨車充電樁建設,全市各類充電終端達到25000個,基本保障新能源貨車充電實際需求;優化新能源貨車路權政策,為新能源貨車通行提供便利。
北京:新能源輕型貨車通行證發放細則落地
2月20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印發了《關於為北京市新能源輕型貨車運營激勵企業提供優先城區通行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對積極參與北京市新能源輕型貨車運營激勵方案且滿足發放條件的企業優先發放城區貨運通行證。首次辦理時,按更換新能源車輛和證件發放數量1:1的標準予以核發。
上海:新能源貨運車輛優先核發通行證
2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佈《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其中提到,持有本市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購買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或燃料電池汽車用於貨物運輸,市相關部門優先核發《貨運汽車通行證》。
杭州:發佈重點領域機動車清潔化三年行動方案
2月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發佈《杭州市重點領域機動車清潔化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旨在推動建成區重點領域新增或更新機動車使用新能源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清潔能源車,其中輕型車使用新能源,中重型車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方案》2021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
都市物流配送領域車輛優化方面,要逐步推動都市物流配送車輛清潔化,清潔化比例上:2021年,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郵政、快遞、商貿等都市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車輛比例達到80%以上;2022年起,除新能源車輛不能滿足功能需要外,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都市物流配送相關車輛原則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車輛;到2023年底,建成區市政工程車輛和物流配送相關車輛清潔化率力爭達30%以上。
長沙:新能源貨車放寬通行限制
2月1日,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佈關於對新能源純電動載貨汽車放寬通行交通措施的通告,自2021年2月5日零時起,長沙市城區道路對新能源純電動載貨汽車採取放寬通行的交通措施,除萬家麗路高架橋、湘府路高架橋(含隧道)、芙蓉大道(中意路至融城路)全天24小時禁止通行外,新能源純電動載貨汽車不再受《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市區部分區域及路段限制貨運車輛通行的通告》規定的通行限制。
賀州:新能源貨運車輛優先辦理通行證
2020年12月31日,廣西省賀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佈關於新能源汽車使用享受相關路權政策的通告,結合賀州市道路交通狀況,决定對新能源汽車使用製定相關路權政策。
新能源貨運車輛需要在賀州市區道路通行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優先辦理通行證,按核定的時間、路線通行。
太原:新能源車輛不限行
2020年10月16日,太原市警察局關於發佈重污染天氣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3月31日,每日早7時至晚20時(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限行區域:繞城高速東環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繞城高速北環段以南,繞城高速西環段、青銀高速(太原羅城至清徐段)以東,小牛線、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範圍內。新能源號牌車輛不受限行管理。
南昌:輕型新能源貨車不受限
2020年10月10日,南昌市下發了《南昌市城鄉高效配送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下簡稱《方案》),要求到2021年12月底,研究適時放開輕型以下新能源貨車在城區內的不受限通行,實現新能源貨車差別化通行管理。
《方案》提出,南昌將制定出臺新能源配送車輛通行管理規定,要求專項行動企業新能源配送車輛占比達20%。研究適時放開輕型以下新能源貨車在城區內的不受限通行,實現新能源貨車差別化通行管理。
除此之外,還要調整城區貨運交通管理政策,縮短禁貨時段,對納入專項行動運輸生活必需品、鮮活農產品、冷藏保鮮品、郵政快遞等,並且標準化配送車輛、新能源貨車達到一定數量的大型專業協力廠商商貿物流企業,放寬通行線路辦理,為都市高效配送車輛進入都市快速路、高架道路通行提供便利。
天津:新能源貨車不限行
2020年6月5日,天津市警察局發佈關於繼續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繼續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載貨汽車的道路通行管理,繼續按照天津市載貨汽車限行有關規定執行。本市核發號牌的純電動輕型、微型厢式載貨汽車和純電動輕型、微型封閉式載貨汽車,持有天津市警察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專用通行證的,不受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每日7時至22時載貨汽車區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範圍內(外環線除外)設有載貨汽車禁止通行交通標誌的路段通行。
重慶:取消新能源純電動輕型貨車通行限制
2020年1月15日起,重慶市取消新能源純電動輕型貨車通行限制,對懸掛本市新能源專用號牌且最大設計總質量小於4.5噸的輕型、微型純電動貨車,除主城區渝航大道、渝都大道(機場路)及因安全管理需要實施貨車限行的個別道路外,全市範圍內其餘城市道路不受貨車限行管理限制,無需再辦理貨車通行證。
襄陽:市區實行貨車限行新能源車不受限
2019年8月21日,襄陽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在市區道路實行貨車禁限行管理的通告》。通告表示,將在不同的區域對不同類型的貨車實施限行,但新能源汽車不受限行措施限制。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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