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戴21萬名表不慎摔壞,顧客被判擔主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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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試戴一塊價值21萬元的手錶時,萬女士不慎將手錶墜地,造成錶盤損壞。因維修價格無法達成一致,萬女士被商家訴至法院。法院當庭判决萬女士承擔手錶維修費1.78萬元。最終,朝陽法院依法認定對於手錶損害的後果,萬女士承擔主要責任,上海某商貿公司朝陽分公司承擔次要責任,並當庭判决萬女士賠償上海某商貿公司朝陽分公司手錶維修費17800元,同時駁回該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在試戴一塊價值21萬元的手錶時,萬女士不慎將手錶墜地,造成錶盤損壞。因維修價格無法達成一致,萬女士被商家訴至法院。7月8日上午9點,該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萬女士本人出庭描述事發當時情况。法院當庭判决萬女士承擔手錶維修費1.78萬元。

2021年2月,萬女士陪同朋友到北京朝陽國貿商城某知名手錶旗艦店內購買手錶。店員在接待萬女士的朋友時,萬女士自行拿起一枚腕表進行試戴。在此過程中,手錶滑落墜地,錶盤受損。商家報案後,雙方未能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隨後,上海某商貿公司朝陽分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萬女士賠償維修手錶費用31630元。

庭審中,萬女士及其代理人表示,不排除手錶在試戴前已經損壞,同時,店員存在管理失職,不認可手錶店主張的支付賠償款金額。手錶店代理人稱,事發前腕表完好無損,店鋪不會展示有瑕疵的腕表,並提供腕表巡檢記錄予以證明。

該手錶店工作人員向法庭提供了店內事發時監控視頻,展示了損壞的手錶實物。該工作人員表示,損壞的腕表市場售價超20萬元,錶盤五點鐘方向處有橫向裂紋,想要恢復原狀只能更換整個錶盤。

根據現場監控視頻,萬女士自行拿起手錶進行試戴的全程,店內的工作人員都在萬女士的對面為萬女士的同伴提供介紹、試戴、指導等服務,未對萬女士進行任何提示或幫助服務。對此,手錶店代理人表示,臨近閉店時間工作人員有限,店員無法發現萬女士自行試戴的行為。

法院認為,萬女士最初作為陪同人員進入店中,其作為消費者有瞭解並體驗商品的權利,其無義務預知規範的試戴流程,但有義務確保商品安全。萬女士在未明確向店員表示欲選購或試戴手錶的意向,也未詢問相關規範佩戴流程及注意事項的情况下自行試用手錶,使手錶處於較高的風險之下,最終因操作不當導致手錶滑落受損,其行為和損害結果直接具有因果關係,主觀上雖無損害的故意,但存有過失。

法院認為,萬女士在店員不遠處拿起手錶時,店內顧客稀少,店員稱其對萬女士拿起手錶並試戴一事完全不知情,不符合常情。手錶店作為高端手錶銷售商戶,其店員發現萬女士自行試戴手錶時應主動提示或提供指導服務。根據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原則,手錶店應承擔相應的注意義務、並提供與其所銷售的高端產品相匹配的完善服務。綜上,對於手錶滑落導致的損害結果,該公司亦應承擔相應的管理及服務不當責任。

因該受損手錶屬於奢侈品牌,市場上確無其他手錶維修機构可提供同款手錶原裝錶盤更換服務,且可參攷的維修報價較少,故法院根據雙方均認可的同款手錶維修官方報價及雙方責任比例對賠償金額予以酌定。

最終,朝陽法院依法認定對於手錶損害的後果,萬女士承擔主要責任,上海某商貿公司朝陽分公司承擔次要責任,並當庭判决萬女士賠償上海某商貿公司朝陽分公司手錶維修費17800元,同時駁回該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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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張雪泓通訊員黃碩)

編輯:韓玉婷張博範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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