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多家投資擔保公司,隱瞞空殼公司無收入來源的事實,虛假宣傳其經濟實力,通過承諾借款到期還本付息的管道來詐騙集資。2013年至2014年,來自湖南省漣源市的80後男子張某,一年時間為自己非法積累了上億元的財富。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5月公開的一份刑事裁定書,2021年4月2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某作出終審裁定: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追繳並責令張某退賠集資詐騙犯罪所得,連同凍結在案的財產,按比例發還被集資人。
吸金1.4億元後購豪車房產
張某的第一家公司,創辦於2012年4月13日。公司名稱為湖南省亮通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下簡稱“亮通公司”)。公司在2013年、2014年進行過法人的變更,但張某一直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在沒有獲得金融業務許可的情况下,2013年11月,亮通公司與中億佰聯投資公司(一投資管理服務機構)簽訂協定,使用其特許標識。
雙方契约中約定,亮通公司不得從事非法集資,不操作或支配客戶資金。不過,張某並沒有按照雙方約定好的仲介模式開展業務。他安排業務員向社會散發傳單,廣泛宣傳,吸引社會公眾投資;還帶部分投資人、公司員工到其父親在貴州工作的項目工地,宣稱自己在這些建設項目中有股份。
另外,張某通過親友、公司員工作為空白借款合同上的資金需求方(借款人),以發展業務需要資金為由向外借入資金,月息1.8-2%不等。而亮通公司則為借款人進行擔保。投資人所借出的資金,則全部轉入、存入了張某的個人帳戶。
經鑒定,2013年11月5日到2014年11月30日,張某以亮通公司為名向649人吸收資金14024.25萬元。
有了錢,張某花400.6135萬元購置長沙和諧瀟湘塔樓1119號、寧鄉金州大道299號瀾灣B08-A棟101號兩處房產;同時支出246.8萬元購買一臺路虎攬勝汽車。
控制七家公司便於借款
2014年3月,張某同時注册了萬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川公司)和湖南慧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慧翔公司)。
兩家公司的性質和亮通公司一樣,打著中億佰聯的旂號,對外宣稱開展仲介業務。
但實際上,張某以其實際控制的湖南農酉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天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剛文貿易有限公司、長沙文達機電設備有限公司、長沙天聞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以及朋友的兩家公司等共七家公司,作為契约上的資金需求方,以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向外借入資金。
這樣一來,張某就以這七家公司的名義向社會借款,其萬川公司則為借款合同提供擔保。最終,相關錢款也進入了張某的私人帳戶。
經鑒定,張某以萬川公司為名向153人吸收資金2672.3萬元,歸還本金526萬元,支付利息166.142萬元,返利71.5345萬元,尚餘1908.6235萬元未歸還。
同時,在慧翔公司,法人吳某被張某塑造成一個實力雄厚的“富二代”。通過這種人設來取得投資人客戶的信任,讓客戶相信公司的擔保實力。
根據證人證詞,客戶名册中有100多人,涉及資金3000多萬元。吳某等公司法人,表面上是借款人,而實際都是張某的人,資金進了財務之後,不約而同都流進了張某的帳戶。
東窗事發被判無期徒刑
東窗事發後,張某潜逃。
2015年6月3日1時40分,張某乘坐快艇從澳門偷渡回珠海,被珠海市公安邊防支隊船艇大隊巡邏時發現,張某乘坐的快艇逃跑並在海岸沖灘,被幹警上岸找到快艇將其抓獲。當時張某顱腦挫裂傷,被送醫院救治。
案發後,偵查機關凍結張某名下帳戶資金8.5615萬元。偵查機關凍結了長沙市芙蓉區五一大道和諧瀟湘1119號等五套房產以及四臺車輛。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張某自2013年11月到2014年12月,未經批准,以其實際控制的公司開展資金仲介業務為名,隱瞞了沒有生產經營活動、沒有還本付息的盈利來源的事實,對外虛假宣傳其經濟實力,以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
經過對查明的情况進行鑒定,確認張某非法集資總額19842.75萬元,案發前還本、付息、返利6644.4941萬元,尚有13198.2559萬元沒有歸還。
2020年10月15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追繳並責令被告人張某退賠集資詐騙犯罪所得,連同凍結在案的財產,按比例發還被集資人。
在張某進行上訴後,2021年4月2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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