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市場事關經濟發展、社會平穩和民生保障,事關老百姓最覈心的利益。記者6月29日從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全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遏制開發企業抽逃資金,防範和化解房地產領域風險,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尤其是老百姓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繼2020年發佈《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後,《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也將於7月21日起正式施行。《意見》明確了全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收存、使用、風險管理各項規定,規範了開發組織、銀行、保險機構各方責任,並對不同信用等級企業的預售資金實施了分級管理。
《意見》明確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範圍,即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後,由購房人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意見》適用於全區範圍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收存、支取、使用及其監督管理。
《意見》明確要求,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須設立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帳戶(以下簡稱“監管帳戶”),一個預售項目只允許設立一個監管帳戶。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監管帳戶”,並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一開發的監管系統實施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自監管項目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商品房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為止。
預售資金將優先保證用於支付該項目的工程款、資料款、設備款和人員薪水等,並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資訊等級實行分級管理。開發企業按照實时信用等級確定重點監管資金(以下簡稱“重點資金”)占預售資金的比例。重點資金即預售資金中的重點監管部分,必須優先用於工程建設並由系統實施全程監管。開發企業重點資金用於支付工程建設等費用,可在系統申請使用重點資金,並由各級住建管理部門按撥付節點稽核。撥付節點和對應使用比例由各地住建管理部門按照完成建設層數、主體封頂、竣工驗收備案、取得《新建商品房配套設施交付使用證》、完成首次不動產登記等環節自行設定。非重點資金部分的預售資金,開發企業可以申請選取自行使用,並由監管系統做好記錄。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防止開發企業因拖欠工程款、資料款、人員薪水等造成項目逾期、爛尾,《意見》要求開發企業在項目竣工備案在系統提供向經過認證的各參建方付款的足額支付憑證,未及時提供拖欠憑證以證明項目資金安全性的,首長部門將立即暫停該企業及其關聯企業(含已在系統關聯的所有子分公司、分支機搆、關聯企業)開發的其他項目資金撥付,並由該企業後續開發的其他項目在相應的監管帳戶中補齊,直至達到監管要求。同時,《意見》設定了不同信用級別企業重點監管資金的不同比例:對AA級且全區信用等級排名前十的企業,實施限制條件下重點資金比例為零的“零監管”;對AA級且全區信用等級排名非前十的企業,規定在一定條件下重點資金比例不超過10%;對A級企業,由各地自行設定重點資金比例;對B級企業,實施封頂預售前提下的不低於50%的重點資金比例。
對於存在未按規定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存入監管帳戶、以收取其他款項為名變相逃避預售資金監管的等問題的開發企業,住建管理部門將暫停預售人使用預售資金,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將按照法律法規和信用管理辦法從嚴從重處理,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違反征信記錄規定的,記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商品房預售制度也逐漸暴露出風險不對稱、利益不對等、行為不規範等一系列的問題,開發企業挪用預售資金的情况偶有發生,導致項目停工,甚至‘爛尾’,這不僅危害購房人的權益,也加劇了房地產行業和金融行業的風險,嚴重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相關負責人坦言,為了預防上述情况,該廳出臺了本《意見》,落實了差异化管理要求,對不同級別企業的預售資金監管實施分級管理,實現鼓勵先進、鞭策落後的管理目標,同時也兼顧全區各地個性化管理需求,具有較强的操作性。(寧夏日報記者王婧雅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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