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湖北發佈建築工程專業職稱申報評審新標準
關於湖北發佈建築工程專業職稱申報評審新標準
近日,省人社廳、省住建廳聯合發佈了湖北省建築工程專業職稱申報評審新標準,有哪些亮點一起來看看!
新《條件》有什麼特點?
本次新修訂的《條件》,立足工程領域建築專業特點,注重分級分類科學評估,突出建築工程專業的職業内容和崗位要求,遵循建築領域人才資源成長規律,堅持服務發展,堅持以用為本,更加注重評估建築工程專業科技人員在建設實踐中體現出的能力水准和業績貢獻。新《條件》將編寫專項施工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造價成果、專業科技報告綜合納入評估要素體系,評估更科學、更多元、更立體,也更符合行業特點。
新修訂的《條件》適用範圍有哪些?
新《條件》適用於我省從事建築工程勘察與設計、施工與監理、科技管理與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在職專業科技人員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條件》對專業範圍做了哪些優化?
結合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圍繞湖北經濟社會發展和職業分類需求,在建築工程專業下具體設定了建築設計、建築施工、建築結構、給排水、建築電氣、暖通工程、市政工程、燃氣工程、建築材料、裝飾裝修、園林綠化、岩土工程、工程造價、工程監理、工程檢測、工程管理等專業範圍。删除了城市規劃、工程測量、建築工程專業,新增了燃氣工程、建築材料、裝飾裝修、工程監理、工程檢測專業,專業範圍設定將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適時調整專業分類。
新修訂的《條件》有哪些基本要求?
《條件》堅持把品德放在評估的首位,重點考察申報人員的職業道德,經組織學術委員會或評委會認定為學術造假的一票否决。適當放寬所學專業與申報專業一致性要求,堅持“幹什麼、評什麼”,將所學專業擴寬到理工類或建築工程相關專業。
新《條件》主要突出哪些評估名額?
《條件》主要包括基本條件、學歷資歷條件以及能力業績條件,重點對能力業績條件部分進行了細化,分別在專業理論知識、專業技術應用、日常履職表現、學術科研能力、師導教學水准方面做了名額性的量化,並根據不同崗位類別的專業科技人才製定了相應的業績要求。注重評估專業科技人才引領行業發展、創造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實績的情况,注重考察運用建設理論知識,積極推動政策制定、調查研究、成果轉化、管理創新、解决問題等方面的能力。
建築工程專業職稱如何與職業資格制度相銜接?
為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新修訂的《條件》明確專業科技人員取得注册一級建築師、注册一級建造師、造價工程師、注册監理工程師、注册結構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注册電力工程師、注册公用設備工程師職業資格的專業科技人員,視同取得建築工程專業中級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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