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全國正處於新冠病毒疫苗第2劑次接種的關鍵階段。那哪些情况下需延緩和不建議接種第2劑次呢?針對公眾的疑問,青海省疾控中心專家進行了詳細解答。
“按時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是保護廣大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青海省疾控中心呼籲公眾儘快完成全程免疫接種的同時,也提醒大家如果出現以下4種情况,需延緩和不建議接種第2劑次。
其具體為:
趕上慢性病發作或者患上了感冒、皰疹等急性疾病。對於這類情况,應該首先對疾病加以控制、治療,等發作期過了或者慢性病控制穩定了,可以繼續接種第2劑次。
接種第1劑次後,出現較為嚴重的過敏反應。接種第1劑次後,如出現急性過敏反應、血管神經性水腫、呼吸困難等,或者出現其他屬於接種禁忌的情况,第2劑次就不建議接種了。
接種第1劑次後,被狗咬傷接種了狂犬病疫苗、破傷風疫苗。接種第1劑次後,如出現因動物致傷、外傷等原因需接種狂犬病疫苗、破傷風疫苗、免疫球蛋白時,可不考慮與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種間隔。
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技術指南》中還明確指出:在接種後發現懷孕或在不知道已經懷孕的情况下接種了疫苗,不推薦僅因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而採取特別醫學措施,也就是不必終止妊娠,建議做好孕期檢查和隨訪。建議暫緩接種第2劑次新冠病毒疫苗,等分娩以後或者哺乳期結束再考慮接種。
此外,專家提醒,新冠病毒疫苗常見不良反應的發生情况與已廣泛應用的其他疫苗基本類似,主要為接種部位的紅腫、硬結、疼痛等,也有發熱、乏力、噁心、頭疼、肌肉酸痛等。通常這類反應會隨著時間推移自行消失,無需特殊處理,第2劑次也可以照常接種。
針對公眾不能按時到同一地區同一接種點接種第2劑次疫苗的情况,需接種第2劑次新冠病毒疫苗的,原則上仍在原接種機构接種。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憑第1針的接種記錄,按照間隔時間要求到其他接種點接種。
那接種第2劑次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混打嗎?根據《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技術指南(第一版)》,現時新冠病毒滅活疫苗完成全程免疫需接種2劑次,重組新冠病毒疫苗(CHO細胞)需接種3劑次。現階段建議用同一個疫苗產品完成接種。如遇同廠家疫苗無法繼續供應、受種者异地接種等特殊情况,無法用同一個疫苗產品完成接種時,可採用相同種類的其他生產企業的疫苗產品完成接種。
新冠病毒滅活疫苗(2劑次)接種第1劑次後滿21天即可接種第2劑,例如,您第1劑次接種時間為5月1日,5月22日即可接種第2劑次。
重組新冠病毒疫苗(CHO細胞,3劑次)接種第1劑次後滿28天即可接種第2劑,例如,您第1劑次接種時間為5月1日,5月29日即可接種第2劑次。
如您已符合接種新冠病毒疫苗第2針條件,請儘快接種。感謝您為建立群體免疫屏障做出的貢獻!
當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依然嚴峻複雜,按時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是保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
來源/青海疾控訂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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