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女兒討要12萬彩禮未果,將親生母親告上法庭,法院:不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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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可一旦涉及到錢的問題就容易產生糾紛,即便是親生父母也難逃追責,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就發佈了一起案件,吉林長春22歲的女子郎某因索要12萬元彩禮錢,將親生母親告上了法庭。可經法院審查發現,張某收到的彩禮錢確實大部分用於郎某的生活,且郎某主張以上轉帳是張某贈予的證據不足,囙此法院不予支持。綜上所述,法院認為原告訴訟不能成立,張某無需退還彩禮嫁妝錢。

文/小何社會論

標題:吉林:女兒討要12萬彩禮未果,將親生母親告上法庭,法院:不用退

在中國,適婚男子想要娶媳婦除了要準備好房、車外,還有一項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彩禮。

按理說,男方給彩禮女方也要給相應的嫁妝才是,但少數情况下,女方回的嫁妝並不够彩禮錢,這剩下的錢要不給新娘帶過來,要不就讓新娘父母保管著。

可一旦涉及到錢的問題就容易產生糾紛,即便是親生父母也難逃追責,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就發佈了一起案件,吉林長春22歲的女子郎某因索要12萬元彩禮錢,將親生母親告上了法庭。

但令人出乎意料的是,法院最終竟駁回女兒郎某的訴訟請求,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據判決書內容顯示,當事人張某與郎某父親早年離婚,多年來郎某一直是由張某獨自撫養長大,為了養活女兒,張某除了種田外還經常打零工補貼家用,本以為女兒長大了能够輕鬆些時,卻沒想到19歲的女兒竟遇到現在的丈夫王某。

起初,張某嫌女兒年紀太小不同意這門婚事,但拗不過女兒一意孤行,所以張某就向王某提出12萬彩禮的要求,給了彩禮才同意女兒嫁過去。

對此郎某曾表示,同意把12萬彩禮交給母親保管,甚至還稱只要母親同意婚事,彩禮可以當作是給母親的撫養費。

婚後郎某有了自己的家庭,但生活卻過得很拮据,她期間也多次向母親索要彩禮錢和嫁妝錢,可母親每次就給她幾百到幾千不等,在郎某看來,這些錢是遠遠不夠的,她必須將所有錢拿回來才行。

也許是認為母親太不近人情,郎某一氣之下將母親張某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返還12萬彩禮錢以及曾許諾的2萬嫁妝錢。

對於女兒將自己告上法庭這件事,張某感到很傷心,她表示,這些年女兒隔三差五向她要錢,這些錢幾乎全都花在了女兒身上,現在大約還剩下3萬元,自己願意交給女兒。

對於母親的說辭,郎某表示並不同意,她認為母親所說的這些用於生活的轉帳,是張某贈予自己,與彩禮嫁妝無關。

可經法院審查發現,張某收到的彩禮錢確實大部分用於郎某的生活,且郎某主張以上轉帳是張某贈予的證據不足,囙此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女方借婚姻索取財物,男方可主張返還,但郎某作為女兒要求母親返還並不合理。其次,郎某主張彩禮嫁妝錢由母親保管的證據也不充分。

綜上所述,法院認為原告訴訟不能成立,張某無需退還彩禮嫁妝錢。

對於這件事網友們可謂是議論紛紛:

有的人認為,女兒郎某可真是白眼狼,如果沒有母親這些年含辛茹苦的照顧,她如今也不會過得這麼舒服,即便她再想要回彩禮錢,也不該將母親告訴法庭,這實在是太令人寒心了。

也有人認為,郎某長大後就嫁人了,母親張某是一點福都沒想到,收下這12萬彩禮錢也不算過分,更何况她這些年將錢都貼給了女兒,郎某此時還逼迫母親給錢,這簡直就是貪心。

在我看來,索要彩禮本就是陋習,處理不好就容易引發財務糾紛,而且這在法律上也是明令禁止的。如果彩禮只是走個過場或雙方都已協商好,這自然沒什麼問題,但要是中途出爾反爾這就是涉嫌犯罪了,到時候不僅名聲壞了,還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我認為的婚姻應該是兩個大家庭去幫助一個小家庭,雙方父母都要力所能及地幫助孩子,而不是一方付出一方索取,這就違背了婚姻的初衷,看起來更像是一場買賣。

當然每個夫妻的家庭情况都不同,家裡條件好的可以多付出一些,這也是可以的,但前提不能利用婚姻去謀財。即使女方拿到了彩禮,但這也抽空了男方的家底,女兒嫁過去日子也不好過,囙此聰明的家長都不會要求太過分,只要在男方的承受範圍之內,我相信男方也不會吝嗇的。

對於這件事,大家有什麼看法呢?歡迎評論、轉發!

标签: 彩禮 母親 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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