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震來臨時
哪怕只是幾秒的預警時間
也能讓人們及時做出避險措施
減少損失和傷亡
日前,天津市司法局網站發佈通知,對《天津市地震預警管理辦法(報審稿)》公開徵求意見。
為加强地震預警管理,有效發揮地震預警作用,減輕地震灾害損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我市擬製定《天津市地震預警管理辦法》。
《辦法》提出,要組織建設全市統一的地震預警系統,及時準確的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移動網絡等向公眾播發地震預警資訊,發佈的內容應包括預警等級、預警提示和預測強度等,還可新增地震震中、震級、發震時間、地震波預計到達時間等。
《辦法》還提出,學校、幼儿園應當將地震預警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學校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地震預警應急演練。
地震預警的等級
《辦法》提出,地震預警等級根據目標區預測強度的大小分為四級,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紅色為最高級別。
紅色、橙色預警屬於灾害性地震預警,黃色、藍色預警屬於告示性地震預警。
地震預警資訊的接收播發裝置
《辦法》提出,公共交通工具、學校、醫院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安裝地震預警資訊接收與播發裝置。
樞紐變電站、輸油輸氣管線(站)、核能電廠等重大工程和涉及重點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等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灾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備地震預警資訊接收裝置。
地震預警資訊的發佈通路
《辦法》提出,地震預警資訊由市地震工作首長部門通過地震預警系統統一對外發佈。
地震預警資訊應當通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廣播、電視、互聯網、移動網絡等媒體和機构向公眾播發。
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媒體和機构應當在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首長部門和應急、文化旅遊、通信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建立地震預警資訊自動播發機制,做好地震預警資訊播發工作,及時、準確、無償地向社會公眾播發地震預警信息。
地震預警資訊的發佈內容
《辦法》提出,地震預警資訊發佈的內容應包括預警等級、預警提示和預測強度等,根據具體發佈管道,可新增地震震中、震級、發震時間、地震波預計到達時間等內容。
試運行一年後正式運行
《辦法》提出,地震預警系統建成後,應當經過一年以上的試運行。試運行結束,經國家或者市地震工作首長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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