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撞見室友出軌拍照發給其女友,重慶大學生被判在朋友圈道歉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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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0年8月21日晚上11時許,重慶大學生謝某由於無法進入位於重慶萬州區的出租屋,他就從內窗翻窗進入出租屋。據悉,除了將帶有陳某面部的照片發給陳某女友外,謝某並未向外傳播其他照片和視頻。近日,法院一審判決,謝某删除照片和視頻並道歉,在朋友圈連續發佈15日《道歉聲明》,支付冉某精神撫慰金和律師費3500元。

“連續15天在朋友圈道歉,這下很多人都知道你出軌了,再一上熱搜,甚至全國人民都知道了。”

這是一比特網友的感慨。事情有原因,感慨也有來源。這來源就是一張近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被公佈的判決書。

2020年8月21日晚上11時許,重慶大學生謝某由於無法進入位於重慶萬州區的出租屋,他就從內窗翻窗進入出租屋。

房間內的一幕讓他有點始料不及:床上竟然躺著其室友陳某和女生冉某。

謝某用手機拍照和錄製視頻,並將部分照片發送給了陳某的女友……

據悉,除了將帶有陳某面部的照片發給陳某女友外,謝某並未向外傳播其他照片和視頻。

後來,女生冉某起訴謝某侵犯隱私。冉某表示:

“謝某擅自將我的私密照片通過簡訊、微信和QQ等管道發送到學院眾多老師及同學手機,並言語間謠傳我出軌、侮辱我。我知曉後要求謝某停止侵害並删除照片、視頻,然他置之不理,致使我的名譽及精神受到嚴重損害。”

近日,法院一審判決,謝某删除照片和視頻並道歉,在朋友圈連續發佈15日《道歉聲明》,支付冉某精神撫慰金和律師費3500元。

冉某的訴求很簡單:她要求謝某删除照片、視頻,道歉並且賠償1萬元精神撫慰金。

重慶市萬州區法院一審判決謝某立即删除其存儲的涉及冉某的私密照片和視頻;謝某在判决生效後10日內對冉某道歉,並在微信朋友圈向冉某公開發佈《道歉聲明》,每日發佈一次,持續時間不少於15天;支付給冉某精神撫慰金和律師費3500元。

這個判決出來後,很多人表示了不同的意見。有網友認為法院判決欠妥,其理由如下:

1、謝某進的自己共同租住的房子,不符合判决引用條款;原告冉某未經陳某共同居住人謝某同意進入其屋,還對居所進行了限制進入措施,導致謝某不能正常進入自己居住的屋子,是冉某和陳某共同損害了被告謝某的正當權益。

2、謝某並未廣泛傳播視頻照片,僅傳遞給陳女友,是出於維護公序良俗。

更有網友表示:

這樣判决,難道不是將隱私公諸於眾了嗎?判决删除、賠償更合理!

其實,法院的這個道歉15天的判决是對原告冉某訴求的支持,女生冉某在起訴書上是這樣要求的。

有熱心網友為謝某準備了道歉書:

我偷拍了陳某和冉某光著身子躺在同一張床上的照片,並發給了陳某的女朋友,對大家造成傷害不是我的本意,在此向大家道歉(備註:不能說出軌,要實話實說他們在幹什麼)。

對於謝某這個人,從社會倫理道德層面來講,他是好人。從法律層面來說,他是壞人。因為法律保護每一個人的權利,並不因為冉某做錯了事就不保護她的合法權利。

不過也有比較“新穎”的觀點:

“謝陳冉都不是好東西。謝在我這裡不是好人的理由!一,犯法了!二,出賣室友!三,討好室友女朋友!想想這種人還是挺可怕的!”

小編想談幾點:

一、謝某拍照傳給陳某女友,只是兩人間的傳送,並且還是與特定利益相關人之間的傳送。這種行為不屬於傳播行為。傳播,它一般指的是接受人數很多。

二、公民有隱私權有個人資訊權。但要看這資訊的性質。若他的資訊涉嫌違反法律違背公序良俗,那麼,他人就應該被允許有舉報檢舉和蒐集證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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