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微笑殺手案件回顧:9年作案21起,33歲才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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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趙志紅,1972年生人,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永興縣人。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趙志紅在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作案21起,11名女性慘遭毒手,最小者年齡才12歲。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一審,趙志紅被當庭宣判死刑。2015年4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進行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趙志紅直到33歲,才被執行死刑,儘管一審時,早已被定罪。在臨死前,趙志紅還拒絕會見親屬。

案件背景

趙志紅,1972年生人,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永興縣人。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趙志紅在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作案21起,11名女性慘遭毒手,最小者年齡才12歲。

究竟是何原因讓趙志紅殺害多名女性,被人稱之為“殺人惡魔”和“微笑殺手”,請跟隨小編走進內蒙古系列强奸殺人案,一起探尋案件背後的真相。

人物經歷

趙志紅是家中的老二,還有大哥和小妹。自1996年起,由於家中貧困,趙志紅便跟隨父親,而後自己單幹,在工地賣苦力或者是幹些簡單的科技活,亦或是帶領同鄉之間承包工地上的木工活計。

趙志紅先後在烏蘭察布、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烏海和寧夏石嘴山等多處地方打零工。趙志紅非常喜歡看書,《知音》、《讀者》、《婚姻與家庭》,沒有什麼是他不看的。

因為沒有門路,趙志紅一直幹苦力,無處發洩的他經常找异性。之後趙志紅結了婚,並有了孩子,生性放蕩的趙志紅絲毫沒有收斂,最終與妻子離婚。除了每月給妻子和女兒生活費以外,趙志紅的個人消費和剩下的錢基本都用來玩女人。

犯罪經歷

趙志紅的錢花得非常快,為了解决金錢的壓力,他開始决定進行偷盜,沒有偷盜經驗的他經常被警方抓捕警進行教育。趙志紅不但沒有收斂,反而越來越膽大妄為,不僅進行偷竊,還將目標轉移到了强奸並殺害女性。

2005年1月12日,趙志紅上了一名女司機的計程車,並故意說了一個偏僻的地方。趙志紅表示想和對方做一個朋友,遭到了拒絕,他隨即拿出事先準備好的電線,捆住女司機進行强奸並殺害。駕駛計程車離開後,又將等車的張某載到偏僻地方進行强奸。

張某最終經過周旋逃生,警方得到了嫌疑人的關鍵資訊:167,小嘴,彎眉,三角眼,十分愛笑。同時,計程車女司機的屍體也被發現。7天后,警方在一條路上發現了上身赤裸的女死者,又在不久後,一名12歲的小女孩被强奸殺死在家中。

償命申請

趙志紅在短短54天裏殺害了4人,內蒙古警察局懸賞20萬捉拿兇手。這時,一名羣衆進行舉報,一名名叫小紅的男性符合被通緝對象的樣貌特徵,警方立即抓捕趙志紅,趙志紅也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經過。

2006年12月5日,趙志紅在看守所內作出了一件令人吃驚的事情。他在一張厚厚的衛生紙上寫下了特殊的“償命申請”,希望檢察院重視這起案件。

申請內容大致為:“2·25”系列殺人案已經審理完畢,但是1996年4月發生在呼市的家屬院公廁殺人案,庭審時隻字未提。此案是自己所為,並且被害人員已經死亡。自己被捕後,經過教育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希望還死者公道,徹查此案。

案件審理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一審,趙志紅被當庭宣判死刑。但由於批示要求對“4·9女屍案”複查,二審沒有開庭。趙志紅的母親也表示,願意向受害者父母道歉。

2015年4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進行上訴,維持一審判決。2019年7月30日,趙志紅執行死刑。

寫在最後

趙志紅直到33歲,才被執行死刑,儘管一審時,早已被定罪。在臨死前,趙志紅還拒絕會見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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