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11日,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對中百商厦“2.15”火灾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因為工作人員在倉庫內吸烟扔下一個煙頭引起的巨大火灾,導致54人死亡,70多人受傷,造成了難以估量的嚴重後果。這次火灾帶給我們的警示和反思,值得永遠銘記。其中的多重原因都很有代表性,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一個煙頭引發大火
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是市商業委員會下屬的一家國有商業企業。1995年建成的商厦分為4層,分別經營五金、百貨、服裝、泳池、舞廳、檯球廳等等,涉及生活的各個方面。4328平米的商厦內有146家個體商戶經營。十多年裏,附近的居民經常來這裡購買一些生活所需的東西。3樓的浴池以及4樓的舞廳、檯球廳等也為附近群眾提供了很多娛樂休閒設施,只是這片繁華的景象都毀於2004年一個煙頭。
2004年2月15日,中百商厦像往常一樣開門營業。店員們熱情地招攬著過往的市民,想讓他們在自己這裡消費。各式各樣的商品琳琅滿目,人們三五成群地在商厦內瀏覽尋找著屬於自己的商品,殊不知危險正在悄然臨近。
上午9點左右,中百商厦內的偉業電器行有一名員工於紅新像往常一樣去3號庫房內送包裝紙板,他熟練地點起了一顆烟,叼著煙頭就往庫房走去。在庫房內,於紅新口裡的香烟不慎掉落在地上。以前吸完烟都習慣扔在地上的於紅新並沒有當回事,用脚踩了一下就離開了。
沒有完全被踩滅的煙頭上面帶著火星,迅速引燃了地面上的紙屑,又蔓延到紙板上。乾燥易燃的紙板遇到火星迅速被點燃,燃起了熊熊大火。火焰從3號庫房裏席捲到其他的區域,火勢越來越大。
火蛇從3號倉庫中向中百商厦的其他區域席捲,很多在3樓沐浴、4樓娛樂的羣衆沒有及時撤離。看到大火以及濃煙滾滾而來,羣衆們四下求救現場一片混亂。大火將中百商厦內的商品幾乎全部燒毀,燃燒出來的化學有毒氣體對人體也會造成嚴重的傷害,在猛烈的火焰以炙烤以及混合性有毒氣體的雙重刺激下,有許多人直接倒在了那裡,再也沒有出來。此次事故中的受害者中,有40人是因為毒氣被熏暈。
據相關報導,火情一發生的時候,偉業電器行的員工於紅新是第1個發現倉庫著火的,當時他還進行過撲救,也找了其他的工作人員一同救火,但火勢太大,一兩個人根本控制不住。
路人報警,消防人員趕到
按理來說,像中百商厦這麼大的商城,消防設施應該是比較完善的,也有專門的值班人員進行消防保衛工作。其實早在之前,吉林市警察局船營分局消防科就給中百商厦下達了通知書,認為中百商厦中有火災隱患問題,讓其進行限期整改,但商厦的總經理劉某、副總經理趙某、保衛科科長馬某對相關的問題並沒有重視也沒有進行整改。火灾發生之時,保衛科的副科長陳忠以及科員曹明軍因個人原因擅自離開了監控室,並沒有及時發現火情,導致救援不及時。事發之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也沒有及時進行人員的疏散。
吉林市消防調度指揮中心的電腦上記錄著接到報警的時間是11:28,此時距離庫內著火已經過去了好幾十分鐘。撥打消防電話的人是吉林省勘測設計院的員工呂焱華,當時他正路過中百商厦往裏瞅了一眼,發現窗戶上冒出了滾滾濃煙和火紅的火焰立刻意識到出了問題,迅速撥打電話報警。
收到警情資訊之後,消防隊立刻調來了市區所有的消防執勤中隊以及阿兵哥,包括吉化集團公司的消防支隊全都趕去了中百商厦進行滅火工作。與此同時,當地的120急救中心以及警察局指揮中心也接到資訊進行調度,派出了醫護人員在現場等候,隨時救治傷患。
11點左右發生的大火,一直到下午3:30才被徹底撲滅。據統計,此次火情發生時,被困在中百商厦內的羣衆多達200多人,被消防人員搶救出來的人只有190人,有54人死亡,70人受傷。此次火情蔓延的建築面積高達2040平方米,造成了426萬多元的直接財產損失。
原因調查分析
此次火灾造成了如此嚴重的後果,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吉林省發生的死傷人數最多的一次火灾事故。相關部門高度重視,迅速派出了調查組組對此次火灾的原因進行調查問責工作。
專家們經過排查之後發現,此次火灾的起火點是在倉庫的一個臨時電器倉庫中。調查人員在現場還看到這個倉庫西側不遠處就有一個裝有20多個可擕式乾粉滅火器的消防設備存放處。只是這些設備外面都被鐵網門攔住,還掛上了鎖鏈,火灾發生之時根本沒有人將其打開進行滅火,這些消防設備成了擺設。
更讓人覺得震驚的是,2月15日11點左右火灾就已經開始燃燒,但當時並沒有員工撥打報警電話,商場的工作人員匆匆趕來救火,消防人員對此毫不知情。最終還是一名過路人發現商場內冒出了濃煙才撥打了報警電話,這種情況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在中百商厦火灾過後,裡面不見往日的繁華,只有被大火燒成黑色的鐵護欄。專家在現場發現商厦的1樓窗戶都被鐵欄杆焊死了,這些鐵網還被商家們用服裝布料等東西封住。在火灾發生之時,這些本可以用來逃生的通道全都被擋上了。有一比特消防專家說,在消防法規上這種設定是非常危險的,國家一直明令禁止。一旦發生大火被困人員無法逃生不說,火灾很容易蔓延,速度是非常快的。
在商厦的3樓浴室中,專家看到一個一個間隔的小房間就像迷宮一樣,幾乎每一個可以利用的地方都被設成了洗浴間,有的連窗戶都沒有。大火易發生電路受到影響,裡面的羣衆在沒有應急指示燈的情况下,根本不知道逃生通道在哪裡。想要逃出去也非常困難。
有一些經常在中百商厦附近活動的市民回憶,中百商厦的消防安全情况是非常令人擔憂的,從建成至今,建築的年限已經很久了,如果再不整理,危險的發生也是遲早的事情。
火灾發生的時候,市民李某就在現場作為倖存者之一,他回憶在樓梯通道內,有些商戶為了保護自己的產品安全,會設定一些捲簾門,當時大家看到大火時紛紛逃生,3樓的捲簾門就緊緊鎖住。有許多人來到這裡都被攔住了去路,消防通道基本不通。在濃煙和大火的逼近下,羣衆們亂成一團,幾乎都擠到窗戶前,想要多呼吸一些新鮮空氣,只是這時大家發現窗戶也打不開,門也不知道在哪裡,根本沒有安全出口的指示燈。
以上種種可以看出,此次火灾就是一場人為的火灾事故,值得我們深思。
2004年7月10日,此次吉林市“2·15”特大火灾案在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於紅新因工作中的疏忽,亂扔煙頭導致重大火灾的發生,構成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中百商厦的相關負責人劉文建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趙平被判5年,馬春平被判4年,這幾人的罪名都是消防責任事故罪。中百商厦的消防部門負責人陳忠被判有期徒刑三年6個月,安全部門員工曹明軍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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