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吉林215火灾事故警示:煙頭引燃倉庫,樓道被堵,54人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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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4年6月11日,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對中百商厦“2.15”火灾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因為工作人員在倉庫內吸烟扔下一個煙頭引起的巨大火灾,導致54人死亡,70多人受傷,造成了難以估量的嚴重後果。這次火灾帶給我們的警示和反思,值得永遠銘記。2004年7月10日,此次吉林市“2·15”特大火灾案在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於紅新因工作中的疏忽,亂扔煙頭導致重大火灾的發生,構成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04年6月11日,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對中百商厦“2.15”火灾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因為工作人員在倉庫內吸烟扔下一個煙頭引起的巨大火灾,導致54人死亡,70多人受傷,造成了難以估量的嚴重後果。這次火灾帶給我們的警示和反思,值得永遠銘記。其中的多重原因都很有代表性,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一個煙頭引發大火

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是市商業委員會下屬的一家國有商業企業。1995年建成的商厦分為4層,分別經營五金百貨服裝泳池舞廳檯球廳等等,涉及生活的各個方面4328平米的商厦內有146家個體商戶經營十多年裏,附近的居民經常來這裡購買一些生活所需的東西。3樓的浴池以及4樓的舞廳、檯球廳等也為附近群眾提供了很多娛樂休閒設施,只是這片繁華的景象都毀於2004年一個煙頭。

2004年2月15日,中百商厦像往常一樣開門營業。店員們熱情地招攬著過往的市民,想讓他們在自己這裡消費。各式各樣的商品琳琅滿目,人們三五成群地在商厦內瀏覽尋找著屬於自己的商品,殊不知危險正在悄然臨近。

上午9點左右,中百商厦內的偉業電器行有一名員工於紅新像往常一樣去3號庫房內送包裝紙板,他熟練地點起了一顆烟,叼著煙頭就往庫房走去。在庫房內,於紅新口裡的香烟不慎掉落在地上。以前吸完烟都習慣扔在地上的於紅新並沒有當回事,用脚踩了一下就離開了。

沒有完全被踩滅的煙頭上面帶著火星,迅速引燃了地面上的紙屑,又蔓延到紙板上。乾燥易燃的紙板遇到火星迅速被點燃,燃起了熊熊大火。火焰從3號庫房裏席捲到其他的區域,火勢越來越大。

火蛇從3號倉庫中向中百商厦的其他區域席捲,很多在3樓沐浴、4樓娛樂的羣衆沒有及時撤離。看到大火以及濃煙滾滾而來,羣衆們四下求救現場一片混亂。大火將中百商厦內的商品幾乎全部燒毀,燃燒出來的化學有毒氣體對人體也會造成嚴重的傷害,在猛烈的火焰以炙烤以及混合性有毒氣體的雙重刺激下,有許多人直接倒在了那裡,再也沒有出來。此次事故中的受害者中,有40人是因為毒氣被熏暈。

據相關報導,火情一發生的時候,偉業電器行的員工於紅新是第1個發現倉庫著火的,當時他還進行過撲救,也找了其他的工作人員一同救火,但火勢太大,一兩個人根本控制不住。

路人報警,消防人員趕到

按理來說,像中百商厦這麼大的商城,消防設施應該是比較完善的,也有專門的值班人員進行消防保衛工作。其實早在之前,吉林市警察局船營分局消防科就給中百商厦下達了通知書,認為中百商厦中有火災隱患問題,讓其進行限期整改,但商厦的總經理劉某、副總經理趙某、保衛科科長馬某對相關的問題並沒有重視也沒有進行整改。火灾發生之時,保衛科的副科長陳忠以及科員曹明軍因個人原因擅自離開了監控室,並沒有及時發現火情,導致救援不及時。事發之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也沒有及時進行人員的疏散。

吉林市消防調度指揮中心的電腦上記錄著接到報警的時間是11:28,此時距離庫內著火已經過去了好幾十分鐘。撥打消防電話的人是吉林省勘測設計院的員工呂焱華,當時他正路過中百商厦往裏瞅了一眼,發現窗戶上冒出了滾滾濃煙和火紅的火焰立刻意識到出了問題,迅速撥打電話報警。

收到警情資訊之後,消防隊立刻調來了市區所有的消防執勤中隊以及阿兵哥,包括吉化集團公司的消防支隊全都趕去了中百商厦進行滅火工作。與此同時,當地的120急救中心以及警察局指揮中心也接到資訊進行調度,派出了醫護人員在現場等候,隨時救治傷患。

11點左右發生的大火,一直到下午3:30才被徹底撲滅。據統計,此次火情發生時,被困在中百商厦內的羣衆多達200多人被消防人員搶救出來的人只有190人有54人死亡,70人受傷。此次火情蔓延的建築面積高達2040平方米,造成了426萬多元的直接財產損失。

原因調查分析

此次火灾造成了如此嚴重的後果,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吉林省發生的死傷人數最多的一次火灾事故。相關部門高度重視,迅速派出了調查組組對此次火灾的原因進行調查問責工作。

專家們經過排查之後發現,此次火灾的起火點是在倉庫的一個臨時電器倉庫中。調查人員在現場還看到這個倉庫西側不遠處就有一個裝有20多個可擕式乾粉滅火器的消防設備存放處。只是這些設備外面都被鐵網門攔住,還掛上了鎖鏈,火灾發生之時根本沒有人將其打開進行滅火這些消防設備成了擺設。

更讓人覺得震驚的是,2月15日11點左右火灾就已經開始燃燒,但當時並沒有員工撥打報警電話,商場的工作人員匆匆趕來救火,消防人員對此毫不知情。最終還是一名過路人發現商場內冒出了濃煙才撥打了報警電話,這種情況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在中百商厦火灾過後,裡面不見往日的繁華,只有被大火燒成黑色的鐵護欄。專家在現場發現商厦的1樓窗戶都被鐵欄杆焊死了這些鐵網還被商家們用服裝布料等東西封住。在火灾發生之時,這些本可以用來逃生的通道全都被擋上了。有一比特消防專家說,在消防法規上這種設定是非常危險的,國家一直明令禁止。一旦發生大火被困人員無法逃生不說,火灾很容易蔓延,速度是非常快的。

在商厦的3樓浴室中,專家看到一個一個間隔的小房間就像迷宮一樣,幾乎每一個可以利用的地方都被設成了洗浴間,有的連窗戶都沒有。大火易發生電路受到影響,裡面的羣衆在沒有應急指示燈的情况下,根本不知道逃生通道在哪裡。想要逃出去也非常困難。

有一些經常在中百商厦附近活動的市民回憶,中百商厦的消防安全情况是非常令人擔憂的,從建成至今,建築的年限已經很久了,如果再不整理,危險的發生也是遲早的事情。

火灾發生的時候,市民李某就在現場作為倖存者之一,他回憶在樓梯通道內,有些商戶為了保護自己的產品安全,會設定一些捲簾門,當時大家看到大火時紛紛逃生,3樓的捲簾門就緊緊鎖住。有許多人來到這裡都被攔住了去路消防通道基本不通。在濃煙和大火的逼近下,羣衆們亂成一團,幾乎都擠到窗戶前,想要多呼吸一些新鮮空氣,只是這時大家發現窗戶也打不開,門也不知道在哪裡,根本沒有安全出口的指示燈。

以上種種可以看出,此次火灾就是一場人為的火灾事故,值得我們深思。

2004年7月10日,此次吉林市“2·15”特大火灾案在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於紅新因工作中的疏忽,亂扔煙頭導致重大火灾的發生,構成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中百商厦的相關負責人劉文建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趙平被判5年,馬春平被判4年,這幾人的罪名都是消防責任事故罪。中百商厦的消防部門負責人陳忠被判有期徒刑三年6個月,安全部門員工曹明軍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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