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師曝學生臨摹作品不標出處,校方回應:只是模仿並非抄襲,已撤回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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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21日,畫師“泉醬”@__QuAn_通過網絡平臺發聲,質疑廈門市一職業技術學校學生臨摹自己的作品不標注出處,懸掛校內展板展示。同日,武漢晨報記者聯系該校老師,涉事班級的班主任楊老師表示,同學們只是模仿學習,並非抄襲。現時,引發爭議的畫作展板已撤下。她稱該畫師的作品被作為校企合作實訓課教學素材,學校方面並未確認圖片的原作者身份與授權資訊。

6月21日,畫師“泉醬”@__QuAn_通過網絡平臺發聲,質疑廈門市一職業技術學校學生臨摹自己的作品不標注出處,懸掛校內展板展示。

同日,武漢晨報記者聯系該校老師,涉事班級的班主任楊老師表示,同學們只是模仿學習,並非抄襲。現時,引發爭議的畫作展板已撤下。

她稱該畫師的作品被作為校企合作實訓課教學素材,學校方面並未確認圖片的原作者身份與授權資訊。後續將與企業與畫師繼續溝通。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認為,該職業學校的行為涉嫌侵犯了原畫作者的著作權,原畫作者有權追究學校的侵權責任。

【1】爭議

武漢晨報記者注意到,該畫師發佈的圖片顯示,一塊廈門某職業技術學校的優秀作品展板上,刊登了多幅動漫人物頭像圖。

展板左側是對遊戲原畫師職業的介紹,“原畫師是隨著動漫、遊戲等行業火爆發展出行的一個新型職業……相對於傳統行業職位,原畫職位薪酬更能輕鬆過萬。”

21日上午,畫師“泉醬”在社交平臺表示,自己的作品未經授權,被廈門某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臨摹,學生臨摹工作後還不標注出處,當做個人作品展示。

同時,該畫師曬出自己收到的私信內容,疑似被該校學生辱駡。還有人留言稱,“展示板上沒有標注出處,但畫的時候有表明原創作者”。

【2】校方:展板已撤

同日,武漢晨報記者從該學校負責學生工作的老師處得知,這些展出的作品為學生實訓周的工作。實訓周內的教學素材是在網絡上找到的資源。

她堅決表示,同學們只是模仿學習,並非抄襲,“我們並沒有公開發表”。她稱,這名畫師的作品風格比較適合教學,才選用作為素材,並沒想到這會引起原作者的強烈不滿。

涉事學生所在班級為18級動漫設計1班,該班級班主任楊老師表示,展示內容為校企合作實訓課的優秀工作。展示不作任何盈利性用途,“只是對學生學習態度的一個認可”。

現時,引發爭議的展板已撤下。

她告訴武漢晨報記者,涉事畫師今天聯系學校後,學校已教育學生不可言語過激,等待事情處理結果。“不要再去轉發,也不要再去評論。”

實訓課教學素材是合作企業準備的,這部分不歸學校負責。學校方面並未確認圖片的原作者身份與授權資訊,“我們以為是企業內部的圖片,他們得先給我們一個說法”。

楊老師介紹,該專業的學制為三年,學生兩年半在校,半年參加頂崗實習。學校通過校企合作模式提升學生實踐能力,這次是校企合作實訓課的工作展示。課程為期兩周,為該班級畢業前的實踐課程。

【3】律師:侵權,不構成犯罪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認為,學校與合作企業之間的協定只能對契约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原畫作者有權追究學校的侵權責任。

該職業學校的行為尚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刑事犯罪,學校在校內展示學生複製作品時並沒有指明原作者的姓名等相關資訊,已經侵犯了原畫作者的著作權。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學校可以為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此時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根據我國刑法中關於侵犯著作權罪的相關規定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要有故意和以盈利為目的兩大要件,學校雖然對複製作品進行了展示,但並沒有盈利活動,所以尚不構成刑事犯罪。

武漢晨報實習記者李佳英記者肖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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