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現在的婚俗來說,男方在同女方商量結婚時,要給女方彩禮,而女方也要附上相應的嫁妝。但是,在商量彩禮歸屬問題時,往往容易發生糾紛,男方給女方的彩禮究竟歸誰所有呢?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就公佈了這樣一起案件,一女子因為多次向親媽索要彩禮無果,便將自己的親媽告上法庭,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判決書
2021年6月20日,據時間視頻報導,2021年5月25日中國裁判文書發佈一起判決書,吉林長春22歲的女子郎某因索要12萬元彩禮錢,將親生母親告上了法庭。
張某稱,她因替女兒償還貸款等花銷,彩禮錢還剩大約3萬元。法院認為彩禮在未轉化為女方財產前,並不必然是女方個人財產。郎某未證明其與母親存在保管合同關係,張某收到的彩禮大都用於女兒,法院囙此駁回郎某的訴訟請求。
獨自撫養女兒長大因女兒年幼反對婚事
2007年5月份,張某就與郎某的父親離婚了,多年來郎某由母親張某獨自撫養長大,一個女兒獨自帶著孩子,其中的艱辛可想而知。
據張某所述,當年為了能更好地撫養郎某,離婚之後一直沒有再婚,只能靠打零工和承包家裡的3畝地獲取一點微薄的收入來撫養郎某,這麼多年一直沒有買房子,到現在一直獨居在租住的房子裏。
慢慢的郎某長大了,當張某認為自己終於可以輕鬆點的時候,19歲的郎某遇到了現在的丈夫王某,並想與之結婚。
在張某看來,那個時候的郎某年齡太小了,並不同意二人太早結婚,但是拗不過女兒郎某的一意孤行,所以張某就和王某說要12萬彩禮,給了彩禮才同意女兒嫁人。
郎某表示,同意將彩禮由母親張某保管,同時也表示只要母親張某同意其結婚,彩禮就當作是給母親張某的撫養費。
最終,郎某和丈夫王某於2018年8月舉行了訂婚宴,張某要求的12萬彩禮也在婚禮舉辦前夕,全部交付與張某。
郎某婚後生活拮据,索要彩禮多次無果
因為未到法定結婚年齡,雖然郎某18年8月舉辦的婚禮但並未領取結婚證,直到2019年4月才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
婚後的郎某育有一子,因為要照顧孩子郎某一直沒有工作,生活過得很拮据。
據郎某所述,因為生活拮据,自己曾多次向母親索要彩禮錢和嫁妝錢,但是母親每次只給幾百元或幾千元,並未提過要把彩禮錢還給她。
郎某說當時的彩禮錢12萬是讓母親幫忙保管的,還有母親張某答應給2萬陪嫁也沒兌現。所以,郎某一紙訴狀將自己的親媽告上法庭。
郎某將親媽告上法庭,法庭宣判
對於女兒郎某將自己告上法庭這件事,張某很傷心,同時也表示所有的錢全都花在了女兒身上,現在只剩大約3萬元,自己願意交給女兒。
同時張某拿出了女兒郎某結婚之後,自己給郎某轉錢的明細,共計約90000餘元。
對於,張某所說的這些用於生活費用的轉帳,郎某則稱這是母親張某贈與自己的,與彩禮嫁妝無關。
後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張某收到原告郎某結婚時的彩禮絕大部分用於原告郎某的生活,原告郎某主張以上款項系被告贈與證據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關於原告郎某主張結婚彩禮由被告張某保管,因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故原告主張其與被告之間存在保管合同關係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另外,我國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女方借婚姻索取男方財物的,男方可主張返還,但郎某作為女兒要求其母親返還,於法無據。
綜上,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網友評論
此案經過媒體報導後,引起了眾多網友的討論,有網友表示彩禮本就是陋習,就不應該要。
也有網友表示,父母把兒女含辛茹苦的養大,要點辛苦費也是應當的,不過分。
也有網友表示,出嫁的女兒娘家就是自己的底氣,無論如何也不應該把自己的親媽告上法庭。
視野新聞週刊評論:
彩禮,雖然自古就有,但是每個地方的風俗是不一樣的,而且概念也是不同的。有的地方男方要向女方家提供的彩禮很少很少,有的地方卻比較多,而有的地方不要彩禮,有的地方女方會倒貼。
所以說,也要理解一下習俗的意義,不管哪一方,把孩子養大不容易,讓雙方老人高興,有一些安慰也是可以的,關鍵是結婚以後,夫妻互敬互愛,雙方幸福,兩方家庭和睦,這才是最重要的。
對於此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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