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城鄉規劃設計院院長,霍爾果斯市黨組成員、副市長等職的李素梅,因其漂亮幹練、業務能力强,是規劃工程領域的專家和業界精英而被稱為“專家型官員”,其落馬於2015年7月7日。2017年2月,夥同他人貪污貪污347萬、個人受賄82萬多元的李素梅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李素梅,曾任伊犁州城鄉規劃設計院院長,伊犁州建設局規劃管理服務中心主任,伊寧市規劃局局長,掛職伊寧市副市長,案發前擔任霍爾果斯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霍爾果斯,地處中國西部邊陲,與哈薩克共和國接壤,其前身是2010年5月中央批准設立的霍爾果斯經濟特區。2014年6月,國務院批復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立縣級霍爾果斯市,主要行政區域包括原霍城縣伊車嘎善鄉和莫乎爾牧場、兵團四師61團和62團、霍爾果斯口岸。
據媒體報導,在金錢的腐蝕下,愛美的李素梅開始穿衣講品味,化妝品用的也是高端品牌到處購買奢飾品。為了購買奢侈品、股票和房產等,她瘋狂斂財。
伊犁州紀委通報2015年查處的15起幹部違紀違規典型案例中,李素梅案排名第一。
2015年7月7日,來自伊犁州紀委得消息稱:霍爾果斯市副市長李素梅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案發後,李素梅向伊犁州紀委、伊犁州檢察院退繳贓款259.84萬元。
同年9月,經伊犁州紀委、監察局審議並報伊犁州黨委、伊犁州政府準予,决定給予李素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官方通報稱:李素梅夥同他人套取私分公款,收受賄賂;違規發放福利,公款旅遊;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違反財經紀律。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李素梅涉嫌貪污、受賄一案偵查終結後,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州人民檢察院向新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定:2007年4月至2011年9月,被告人李素梅利用擔任伊犁州城鄉規劃設計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夥同湯某通過編造虛假工資表管道侵吞公款共計15.62萬多元,其中李素梅獲贓款8.2萬多元;被告人還夥同湯某以虛開設計費、製圖費等管道先後30次從組織套取資金共計331萬多元,李素梅分得163萬多元,以上合計貪污171萬多元。
法院還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李素梅利用擔任伊犁州規劃設計院院長、伊寧市規劃局局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82.76萬多元。
法院認為:鑒於被告人李素梅歸案後能退繳全部贓款,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
2016年1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素梅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處罰金5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數罪並罰决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處罰金70萬元;沒收被告人退繳贓款259.84萬元。
李素梅不服一審判決,向新疆自治區高院提出上訴。
2017年2月,新疆自治區高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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