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官方發佈消息稱,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祁玉民涉嫌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朝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朝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祁玉民作出逮捕决定。
據官方資料顯示,祁玉民生於1959年1月,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5年12月,時任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的祁玉民臨危受命,赴任華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擔任董事長、總裁、黨組書記。
2019年4月1日,華晨汽車集團召開幹部大會,宣佈原遼寧省瀋陽市副市長閻秉哲出任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同時,祁玉民由於年齡原因,不再擔任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0年11月20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對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重整申請。2020年12月4日,遼寧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稱,華晨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祁玉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現時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6月15日,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祁玉民被開除黨籍。
經查,祁玉民共涉及9項罪名: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反議事規則違規决定重大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務物件錢款,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兼職取酬,搞錢色交易;對華晨集團虛報利潤問題失職失責;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祁玉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準予,决定給予祁玉民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在祁玉民在任的最後一年,華晨集團和寶馬集團聯合宣佈,華晨集團擬在2022年前向寶馬集團出售華晨寶馬25%的股權,交易價格為人民幣290億元,華晨寶馬將成為首家由外方控股的合資整車企業。華晨集團失去合資公司控制權很大一點是華晨自主羸弱,過度依賴華晨寶馬利潤支撐的惡果。
現時,華晨汽車集團自主汽車業務基本停擺,合資品牌華晨雷諾更是傳出將解散的消息。接下來,華晨集團將如何完成重整,又將如何回歸正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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