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21時30分許,程玉某駕駛車牌號為甘GL25XX號的“吉祥豹”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高臺縣西城河路自南向北行駛至聯通公司什字時,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高臺縣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執勤警察當場查獲。經警察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査詢,程玉某系無證駕駛機動車。
5月26日,高臺縣警察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一款(一)項、二款和《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一款(三)項之規定,對程玉某無證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决定給予罰款500元、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來源:高臺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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