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招生“十項嚴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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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超計畫(無計畫)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招生結束後,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公辦民辦學校間混合招生、混合編班、招生後違規辦理轉學;嚴格執行中小學招生紀律,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招生行為。對於違規招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超計畫(無計畫)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招生結束後,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嚴禁公辦民辦學校間混合招生、混合編班、招生後違規辦理轉學;

嚴禁義務教育學校通過筆試、面試、面談、考察、接收簡歷、招生諮詢、網絡登記學生資訊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條件招收選拔學生;

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競賽),或採用其考試(競賽)結果、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嚴禁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以培訓班、校園開放日、夏令營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記生源、選拔學生;

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管道爭搶生源;

嚴禁為違規招收的學生辦理學籍注册或轉接手續;

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或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

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

嚴禁公佈、文宣、炒作中高考成績排名、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嚴格執行中小學招生紀律,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招生行為。對於違規招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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