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陽法院順利審結一起彩禮返還糾紛案件,並敦促雙方當事人積極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
原告李某與被告王某經人介紹認識,李某按照習俗向王某給付見面禮5000元,向王某父親給付彩禮210000元,雙方於2021年3月10日舉行結婚儀式,同年3月5日辦理結婚登記,同年4月14日雙方發生衝突分居生活。
2021年6月,李某起訴要求與王某離婚,並要求王某及其父親返還彩禮,被告王某同意離婚,願意返還50000元彩禮,並要求李某返還其婚前個人財產及相關娘家陪嫁物。
承辦法官通過庭審查明案件事實後,圍繞返還彩禮數額的焦點,從法理、情理上勸說雙方冷靜思考,儘量協商解决,避免囙此引發雙方家庭之間衝突的陞級,但雙方終因分歧過大調解失敗。
彭陽法院最終判決被告王某及其父親返還原告李某彩禮180000元,原告李某返還王某婚前個人財產及娘家陪嫁物。
判决生效後,由於雙方是互負義務,李某要求王某先行返還彩禮,王某卻堅稱不返還個人物品就不退彩禮,雙方僵持不下。法官助理瞭解情况後,傾心開導,言明了拒不履行返還義務的後果,在法官助理安排下,李某將王某所屬個人物品及陪嫁物拉到彭陽法院,王某攜帶相應彩禮,雙方按照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王某對所有個人物品及陪嫁物一一清點,當場調試。
“這是電腦、這是古箏……這些物品都是正常的,我們有錄影為證。”清點完畢後,在法官助理見證下雙方進行了財產交接,王某返還了相應彩禮。
經過三個多小時的協調、現場執行,從個人物品的調試、清點、搬運到交付,再到彩禮的現場返還,最終使這起衝突激烈的婚姻彩禮糾紛案得到圓滿執行,同時也省去了雙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環節,減輕了雙方當事人的訴累,避免了雙方衝突的激化。
來源/彭陽縣人民法院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