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懷胎十月生下孩子,是偉大的,而這裡面就包含了兩個角色:母親、孩子,但在偏遠的小山村裏,舊思想依然存留,女人被當成“生育工具”,而且還得生男孩,這也就造成被拐婦女的命運大多是坎坷的,被拐兒童中男嬰較多。
而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的拐賣婦女罪中的“婦女”,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婦女,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婦女。被拐賣的外國婦女沒有身份證明的,不影響對犯罪分子的定罪處罰。
小茉(化名)則是家住河南正陽縣李艾玲(化名)的女兒,但由於父母與子女有著很深的羈絆,父母離異、不合等,都可能對子女的成長造成影響,囙此不少父母即使已經是同床異夢,但還是為了孩子的未來而繼續這段婚姻。
不過小茉出生時,她的父親就已經拋弃了母女,李艾玲很少在女兒面前談及跟著別人跑了的丈夫,但李艾玲不說,同村人卻還是會說些閒話,囙此小茉漸漸知道了事情的原委。不過小茉並不恨父親,甚至渴望得到父愛,而因為是成長於單親家庭,小茉長成了沉默寡言的孩子。
而李艾玲除了女兒小茉,還有一個兒子,一個女人獨自撫養兩個孩子是辛苦的,李艾玲也走了些歪路,從而在2011年被判了五年,彼時,小茉正值青春期,心思敏感,有種被全世界拋弃的感受。
母親入獄後,小茉也就輟了學,她的哥哥則幫她找了一份能够養活自己的工作,月薪是800元。但不久後,小茉就迷上了上網,而小茉潛意識裏是逃離現實且渴望被愛的,囙此小茉陷入了虛擬的網路世界,尋找存在感,也常常被騙。
沉迷於網絡,小茉就不再去工作,丟了工作,也就沒有經濟來源,小茉就只好問哥哥要錢。做哥哥的,一開始是想到兄妹倆相依為命,能幫則幫,但後來發現小茉是沉迷網絡,哥哥的內心很是不滿,起先也是耐心規勸,但小茉的狀況並沒有好轉,囙此哥哥對這個妹妹是怒其不爭。
2012年5月,14歲的小茉與哥哥大吵了一架,哥哥沒忍住,抬手就給了小茉一巴掌,小茉囙此跑了出去,再沒有與哥哥聯系,哥哥則有過擔憂、內疚,也出去尋找過,但最終成了淡漠,去探視母親時,也沒有將消息告知。
直至李艾玲出獄,事情瞞不住了,哥哥才把妹妹不見了的消息告訴了李艾玲,李艾玲的心裡面對兒子是感到氣憤的,但手心手背都是肉,李艾玲對自己的兩個孩子都是在意的,在教訓兒子後便報了警,四處貼尋人啟事。
沒成想,李艾玲竟還真的找到了女兒,不過母女相見時的場景並不是很美好,小茉穿得邋裡邋遢,像是乞丐,而且神志不清,李艾玲起先沒有認出來,但越瞧越像,最終才確定,面前的可憐女子就是她的女兒。
而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犯拐賣婦女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拐賣婦女集團的首要分子;(2)拐賣婦女三人以上的;(3)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6)造成被拐賣婦女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7)將婦女賣往境外的。
原來,小茉被哥哥打了一巴掌後氣憤地跑了出來,並且產生了不想回家的念頭,又不幸地遇上了心懷不軌的鄭姓老漢,鄭姓老漢花言巧語就把社會閱歷少的小茉騙回了家,此後長達六年的時間裏,小茉被鄭姓父子倆所囚禁,生下了3個孩子,對於小茉而言,世界上最大的惡就是如此了。
由於小茉生下了孩子,神志已經不清,鄭姓父子就放鬆了警惕,不過小茉有時候還是會恢復清醒,最終逃出了魔窟,又跟著記憶裏的印象回到了河南正陽縣,與母親相見。
60多歲的鄭某最終被判了十五年,但由於鄭某的兒子患有精神病,卻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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