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記者從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瞭解到,該局近期抽檢發現7批次食品不合格
涉及屯昌、臨高、澄邁、瓊中、萬寧、儋州6市縣,抽檢7批次食品不合格。
近期,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等3大類食品共202批次,其中合格樣品195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
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如下:
一、屯昌屯城彩琴水果店(海南省屯昌縣屯城鎮恒星二路1號)銷售的生產日期/批號為2021/04/05的年橘,檢驗項目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臨高臨城陳朋蔬菜店(臨高縣臨城鎮江南市場47號)銷售的生產日期/批號為2021/03/24的黃豆芽,檢驗項目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澄邁老城明爵蔬菜攤(澄邁縣老城鎮澄江北路農貿市場1號蔬菜攤)銷售的生產日期/批號為2021/03/25的黃豆芽,檢驗項目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瓊中營根華旺蔬菜攤(瓊中營根集貿市場)銷售的生產日期/批號為2021/03/22的韭菜,檢驗項目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萬寧後安符愛弟蔬菜攤(萬寧市後安鎮農貿市場攤位)銷售的生產日期/批號為2021/03/22的韭菜,檢驗項目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儋州那大周和軍包子店(儋州市那大鎮樂民農貿市場職工樓鋪面第七間)銷售的生產日期/批號為2020-03-26的油條,檢驗項目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儋州那大徐存包子店(儋州市那大那恁路南側3街區B棟8號)銷售的生產日期/批號為2020-03-26的油條,檢驗項目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長期過量攝入影響健康
針對部分不合格項目,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介紹
丙溴磷
屬中毒有機磷殺蟲劑。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中規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超標原因可能為種植過程中違規使用。長期食用丙溴磷殘留超標的水果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的不良影響。
啶蟲脒為3%的啶蟲脒乳油
是一種新型殺蟲劑。作為一種新型殺蟲劑,除了具有觸殺和胃毒作用之外,還具有較强的滲透作用,且顯示出速效的殺蟲力,持效期長可達20天。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中規定,啶蟲脒在黃芽白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1.0mg/kg。本品對人畜低毒,對天敵殺傷力小,適用於防治果樹、蔬菜等多種作物上的半翅目害蟲。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
又稱防落素、保果靈,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主要用於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類生根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的豆芽。豆芽中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可能是由於生產者在豆芽生產過程中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產量,從而違規使用相關農藥。
6-苄基腺嘌呤(6-BA)
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的豆芽。豆芽中檢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產者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產量,從而違規使用相關農藥。
硫酸鋁鉀(明礬)
在傳統面製品加工過程中,添加硫酸鋁鉀(明礬),可以提高面製品的韌性,减少斷條損失。硫酸鋁鉀的添加會造成面製品中鋁殘留。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品添加劑使用標准》中規定面製品中鋁的殘留量不得超過100mg/kg。長期過量攝入鋁會導致運動和學習記憶能力下降,影響兒童智力發育,抑制胎兒的生長發育。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採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並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管道、產地等資訊並向相關部門報告,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責令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採取停止銷售,食品經營環節有關組織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風險。
同時,歡迎公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如果在市場上發現有害食品,可撥打12345投訴舉報,如經查實,最高可獲50萬元獎勵。
來源: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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