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吉林李志軍,殺搶盜銷殘忍至極,善惡有報,出門需謹慎
殺搶盜銷殘忍至極
李志軍,男,出生在吉林市的一個普通鄉鎮。而就是這樣一個看似平凡的人生卻犯下了吉林自從建國來最大的殺人搶劫盜竊案。
在2002年4月至2002年8月這短短的兩年多內,李志軍與其同夥共21人在吉林、長春、九臺等地共搶劫14起、盜竊36起,致使11條鮮活的生命就此離去,涉案金額更是高達600多萬。
2000年4月,李志軍和同鄉崔海波在吉林東市場附近相遇,隨後聽到崔說自己有路子可以把車賣出去,便計畫實施搶劫。而計程車司機就成了他們的首選目標。
於是在4月17日淩晨2點,在長春淨月潭黎明村長青小學附近,李志軍將一把30釐米的殺豬刀揮向計程車司機,從而將計程車搶走。
也許是第一次的成功令其更加倡狂,於是4月20日,李志軍和崔某再次作案,先是李在長春市東大橋處乘車而崔則在苞米地中隱藏,然後李帶著計程車來到崔所在地實施搶劫。
二人對司機進行捆綁,並在勒死之後藏屍後備箱並拋屍吉豐東線附近的江中。之後崔將車給了同夥王文志並由他到雞西市進行脫手。
隨著之前的成功,李志軍等人的犯罪手法也發生了變化。緊接著在2000年5月3日,李志軍和曲連峰購買麻醉藥等物品。並在長春搶了一輛計程車然後將昏迷的司機扔進落馬湖。
5月28日,二人再次利用麻醉藥物實施搶劫並將司機沉屍江中。2000年5月至同年10月,該幫派利用麻醉致使9人死亡,搶到計程車11輛。
除了麻醉,李志軍等人更是冒充警察,以此來實施搶劫。2001年12月19日,李志軍等共4人身著購買的迷彩服等裝備,在深圳實施搶劫,並將計程車司機勒死拋屍海灘。
幫派更是有著明確的分工,李志軍等人搶劫來的車輛有王文志、敖占柱等共9人到雞西、大慶或內蒙古等地銷贓。其中以王、敖二人金額最高,遠超人均銷贓數目。
善惡終有報
2002年8月31日,李志軍等人被捕,幫派開始瓦解。直至9月25日,21人全部歸案。
2002年9月25日,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相應的判决,該團夥所有人員均得到了該有的處罰。至此,這起特大的連續犯罪案件就此了結。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罪惡終究會留下證據,等待世人的宣判。法律可以判處的是道德的底線,而真正煎熬的,應當是內心的譴責。是每日面對自己良心的責問,是家人失望又痛苦的眼神。
每一份惡,也許都有它的苦痛在背後,但這並不是可以輕視生命的理由。有句話叫做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無視道德底線,終有一天,會滿盤皆輸,惶惶如過街老鼠。
外出需謹慎
我們無法預知危險會在什麼時候降臨,所以提高謹慎,是我們該對自己和家人的要求。我們可以看到,該團夥搶劫的主要目標就是計程車司機。這就給諸多計程車司機敲響了警鐘。
在載人之前就要確定好對方的目的地,諸如一些荒無人煙的地方便需要謹慎對待了。在行駛途中,一旦發現情况不對,一定要冷靜處理。能够報警自然是最好的,偷偷報警,如果不行,儘量到人多的地方尋求幫助。
當然,錢財與生命相比不值一提,一切行動都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進行。如果無可奈何,可以捨棄錢財來保障自身的安全。
許多計程車搶劫案司機之所以被殺害,就是因為司機奮力反抗使得歹徒選擇殺害受害人。當然,在獲得安全之後,自然還是要及時聯系警方,來追回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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