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建行西安市未央路支行北大街辦事處主任、建行北大街支行行長等職的周利民,夥同女會計劉怡冰以高息存款為誘餌,用虛假金融憑證騙取儲戶存款4億多元,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陝西最大的金融貪污和挪用公款案的主犯。2006年12月14日,周利民和劉怡冰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用注射管道執行死刑。
2003年6月3日上午,西安市中院公開審理了此案。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6年初至2000年10月,被告人周利民、劉怡冰以高息存款為誘餌,用偽造金融憑證、虛假承諾書等手段,在社會上大肆進行詐騙活動,共騙取公司、企業和個人存款4.31億多元,支付高息1691萬餘元。
西安市中院審理查明:1997年9月至2000年10月,周利民和劉怡冰利用職務之便,共同或單獨吸收30餘家組織和近400名個人資金共計4.8444億餘元。周利民、劉怡冰將上述資金不入銀行賬,而由個人支配、佔有。扣除為掩飾作案支付的高息和兌付到期存款2.7817億餘元,實際侵吞2.0627億餘元。案發後,追回贓款及兩被告用贓款購置的房屋、汽車等共計折合704萬元。其餘1.3億餘元無法追回。
二人將上述公款揮霍。周利民投資辦企業,給其前妻的公司50萬元,並給其妻購買小轎車一輛,先後6次攜家屬到國外旅遊,並用贓款進行賭博。
劉怡冰用贓款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購買汽車20輛用於個人經營活動,購買住房2套,購買淩志牌小轎車一輛用於個人消費,儼然成了一個富婆。
2000年10月,聽說行裡要查帳,周利民逃往香港,劉怡冰化名逃到了印尼。
2001年7月23日,周利民在香港被抓獲。一個月後,劉怡冰也被抓獲歸案。
2003年8月19日,西安市中院以貪污罪判處周利民、劉怡冰死刑,奪公權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二人無期徒刑,數罪並罰决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官宣判後宣佈休庭時,周利民簽完字,突然轉身大喊:“媽!媽!”參加旁聽的周利民的母親,撥開法警喊到:“兒子!兒子!”聽到母親的聲音,周利民突然跪倒在地,向母親磕了個響頭。
周利民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6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核准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的刑事裁定。
同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委託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周利民、劉怡冰送達了死刑核准的刑事判決書。
2006年12月14日上午,周利民和劉怡冰被西安市中院依法注射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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