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愛下館子是北平文化圈盡人皆知的事實。
從現有檔案來看,魯迅每天的伙食,都是極好的。即便不能說是奢侈,和當時普通老百姓比起來,魯迅是無論外面怎樣的風聲雨聲炮火聲,最起碼頓頓有好酒好肉好湯。
更何况,他本身就是社會上流人士,往來無白丁,認識的也多是名流,高級飯局時刻都有,自然是不可能餓著的。
其實,在整個民國時代,在文化人群體中,魯迅的物質生活都是比較優越的。只不過,魯迅長期被捧到神壇上,使得人們很難把美食、佳釀之類,跟他扯上關係。
1、吃飯不湊合
魯迅自己,日記中愛寫吃喝等瑣事。有段時間,魯迅每天吃啥,許廣平也都是有記錄的。
現如今的“上海魯迅紀念館”,展覽出來的那兩本《魯迅家用菜譜》,就是許廣平記下來的,並且很幸運地避過戰火,留存到現在。
這份菜單,一日不落地記錄了魯迅自1927年11月至1928年6月這7個月的伙食。據王壽松先生考證,許廣平記錄這兩本菜單的目的可能是為了結帳的方便。
從菜單內容上看,魯迅家的餐桌以廣幫菜與紹興菜為主,兼有上海地方風味。每頓大約三菜一湯,除蔬菜外,多是魚、蛋、牛等滬上常見葷腥。每餐價格約二角五分至四角,每月開支大約二十來元。每天精彩文摘他的相機揭露了太多黑暗,很多人想弄死他小程式我們單單看選單,就知道豐盛又好吃。據研究專家趙惠民先生說,當初他們接收到這份選單時,在場10來比特研究者,差不多異口同聲驚歎:“不可能吧!”
這幾個月三餐,其實還是請當時的滬上某大飯店定做的。只因為,那時他們剛到上海,還沒很安定,索性不開火。也可能是正處於蜜月期,魯迅還不好意思讓許廣平操勞下灶。是以,每日三餐,都是讓飯店定時送上門,說是“高級外賣定制”也能成立吧。
夫妻倆是吃了六七個月“外賣”,但這外賣質量可不低。每一頓,至少有三菜一湯,兩葷一素,而且基本不重複,從沒降低過標準。
從菜單內容看,以廣幫菜、紹幫菜、海派菜為多,什麼“猪肉合掌蝦米冬菇丁”,什麼“藕煨猪脚”,什麼“雪裡蕻燉魚”,絕非你我那些“黃燜雞”“沙縣餃子”外賣可比。
據許廣平統計,這期間每月開支,單單菜金就有近30元。這價兒,彼時一般家庭撐不大住的,但對魯迅而言,又當然小case。要知道,魯迅那年,平均每月買書就得花掉47.9元——而據現存上海富新第三麵粉廠的薪水帳單,那一年上海工人的月平均工資僅為17.14元,這收入還要養一家子的。底下郊區的、農村的,更不好說了。
蕭紅寫魯迅家宴客,“許先生沒有不下廚房的,菜食很豐富,魚,肉……都是用大碗裝著,起碼四五碗,多則七八碗。”平時自己吃呢,“就只三碗菜:一碗素炒豌豆苗,一碗笋炒鹹菜,再一碗黃花魚。”
那時,蕭紅蕭軍去拜訪魯迅,蹭完飯,連回去的公交車費都拿不出。周海嬰自傳也說的,當年的大陸新村附近,隨處可見乞丐,乃至“餓殍”。
現在回頭看,可以確信的是,自與許廣平同居後,絕對是魯迅一生中吃的最好、吃的最正常的10年。勇士從不懈怠,但他至此有了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家”。
魯迅在此之前,儘管是不缺錢,但“單身漢”生活是很隨意的,吃的沒節制,很壞身體。本來,他年輕那會兒,在水師學堂念書時,要靠吃辣椒禦寒,就已經嚴重傷胃,胃痛、腹瀉啥的尷尬病,屢屢發作。而且,在“事實單身漢”時期,也就是1912年8月至1919年11月,在紹興會館蝸居7年多那段日子,吃飯更是既隨意又暴飲暴食,飲食狀況挺糟糕的。
據《魯迅日記》記載,那7年多,他叫外賣最多,日常多“喝粥”“山藥做飯”“烹兩雞並面”“蝦仁面”“蒸山藥、生白菜、雞絲”“買餅餅、飲牛乳”“買饅頭”,看著挺將就。有好友來,就上北京頂級餐館——有專家統計北京名餐館他常去的就有65家,最愛宣武門外菜市口邊的廣和居,和店員都特熟。
他酒量不大,還愛喝酒,而且可能是紹興黃酒後勁大的緣故,每喝那是必醉,酒品不太好,還被對手嘲諷為“紹興酒鬼”。長此以往,身體很容易搞壞了,儘管他本是醫生出身。
有許廣平打理後,他的生活才算步入了正軌吧。待1928年,上海房子安頓好了後,魯迅吃的更好了,經常可以稱得上小豪奢。許廣平那也是豪門出身,女强人,了不起的女豪傑,但為了心愛的男人甘心做“老媽子”,一心一意毫無怨言地專注起魯迅三餐起居了。她把魯迅照顧的非常之好,伙食更不在話下。
蕭軍也提過,僅僅因為魯迅隨口一句“麵條挺喜歡”,許廣平就要請一比特有名的北方大廚駐家,專門給做麵條。這條件,是當時一般知識份子做不到的。胡適收入高,也不過請個傭人了事。
為了吃好,魯迅家不大計工本的。上海灘著名飯館,諸如梁園、豫菜館等等,他們是常客,雖然是宴客為主。胡風初來乍到,看到滿桌酒菜,“小夥伴簡直驚呆了”。
很多朋友覺得,魯迅是勇士,所以必須得忍痛挨餓才行,委實是很大誤會。
2、收入多管道
從經濟條件看,魯迅從日本回國後,始終都收入不菲,是知識份子中的“上流人士”,後來還是頂級大V,一篇文章有時能頂工人一年收入,人家沒理由落魄呀!根據《傳記文學》上摘來一段記載,當時,“唯獨魯迅一人的作品,則不論用與不用,一概稿費照付”
那麼魯迅一生究竟掙了多少錢呢?來看看《被曆史忽略的曆史》一書中提及的魯迅二十四年八千多天的收入賬。
他的錢來自下列四方面:
1、公務員收入。
民國一成立,魯迅就應蔡元培之召,擔任教育部公務員,時間長達十四年多。這是魯迅在北京時期的正式職業。他的名義收入如下:
1912年5月一7月,每月津貼六十銀洋;8月一9月,每月半俸一百二十五銀洋;10月後定薪俸二百二十銀洋;1913年2月後薪俸二百四十銀洋;12月後僅有九成即二百一十六銀洋;1914年8月薪俸增二百八十銀洋;1916年3月後增為三百銀洋。1924年1月(民國十三年一月)重繕之《社會教育司職員錶》載有周樹人應得“年功加俸”三百六十銀洋。但是20世紀20年代以後教育部經常拖欠,實發三分之二即平均月付二百銀洋。
2、教學收入。
“五四”以後魯迅除了供職教育部以外,還在北京的八所學校兼課,時間長達六年(1920-1926)。
1920年8月接受北京大學蔡元培校長聘請,兼任北京大學國文系講師,同時又兼任高等師範等校講師,每週各一個小時,講課費每月共六十大洋左右。其間,他去西安講學一個暑期,得講課費四百元大洋。1926年8月魯迅離開北京赴廈門大學,由林語堂推薦專任廈大國學院教授,月薪國幣四百元。1927年2月魯迅在廣州中山大學受聘擔任文學系主任兼教務主任,月薪國幣五百元。
3、大學院特約撰述員收入。
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四年又一個月中,由蔡元培推薦,魯迅受聘為“大學院“特約撰述員,得月薪三百元大洋(1929年1月起《魯迅日記》中改稱為“教兩部編譯費”,實質上是一回事),定期支付四十九個月之久,未曾拖欠,共計一萬四千七百元大洋,折合黃金四百九十兩。
4、寫作、翻譯和編輯收入。
1907年曾有《人之曆史》等論文在東京《河南》雜誌發表,稿酬約為千字兩元。但是1918年魯迅在《新青年》上發表文字是義務的,不領稿酬。
晚年在上海生活時期,“賣文為生”也就是作為自由職業者,依靠版稅、稿酬和編輯費。一開始北新書局每月支付給魯迅的版稅是國幣一百元和《奔流》雜誌編輯費一百元;他在報刊發表文章的稿酬為千字3-5元,魯迅每月收入至少五百,生活比在北京時寬裕得多.但是北新書局經理克扣大筆版稅,1929年8月魯迅找律師與之談判,維護了自己的著作權,索回兩千多元應得版稅。到1932年“大學院”津貼撤銷以後,版稅和稿酬成為魯迅主要經濟來源。
魯迅一生掙了多少錢
統計結果:
1912年春一1926年夏魯迅在北京期間,共收入銀洋四萬一千零二十四元一角(內1922年日記殘缺,為估計數),月平均二百四十五元;
1926年夏一1927年秋魯迅在廈門和廣州期間整一年,共收入教學費國幣五千元,月平均四百一十七元;
1927年秋—1936年在上海期間共收入國幣(法幣)七萬零一百四十二元四角五分,月平均六百七十四元。
那麼,按照實際購買力計算,魯迅二十四年的收入相當於今天人民幣多少錢呢?根據歷史資料換算,1912年一塊銀洋約合今四十元,1927年一元“國幣”約合今三十五元,1936年一元法幣約合今三十元。也就是說,魯迅前期(北京時期)是以公務員職業為主,十四年的收入相當於今一百六十四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今九萬一千三百多元。
中間(廈門廣州時期)一年專任大學教授,年收入相當於今十七萬五千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今一萬四千多元。後期(上海時期)完全是自由撰稿人的身份,九年收入相當於今二百一十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今兩萬元以上。
從公務員到自由撰稿人,他完全依靠自己掙來足够的錢,超越“官”的威勢,擺脫“商”的羈絆。
值得注意的是,他作為自由撰稿人的年收入,是他作為公務員年收入的兩倍多。錢,是他堅持“韌性戰鬥”的經濟基礎。然而,他有了那麼多的金錢之後,卻絲毫不為金錢所動,而始終保持勤儉奮鬥的本色。
算清了魯迅一生的經濟帳目,才睜開眼睛看清:離開了錢的魯迅,不是完整的魯迅、更不是真正的魯迅。透過一千多頁密密麻麻的銀錢帳目的草算,我解讀了魯迅和錢的紐帶。魯迅一生總收入相當於今三百九十二萬以上,成為名副其實的“中間階層”即社會中堅,他受之無愧。
從“而立之年”以後的二十四年間,平均每年十六萬多元,每月九千元—兩萬元的收入,充分保障了他在北京四合院和上海石庫門樓房的寫作環境。
所以魯迅先生絕對是有錢的,錢,這是一種經濟基礎,因為有了錢,他能養活家裡,他能繼續自己的革命事業!他的工資水準比現代人都高,而且,還有保障,難怪,還能買得起北京一座四合院,要知道,四合院現在折合成人民幣,將近幾千萬,甚至上億的高價了!
在殘酷無情的法西斯文化圍剿之中,魯迅能够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樂,堅持了他的自由思考和獨立人格。這使他永遠成為文化人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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