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家庭對孩子的影響不僅僅是意識層面的,更多是潛意識層面的,這意味著一個孩子會很大可能性會繼承父母不好的一面,這一點可能孩子自己都不會發現。而家庭教育的缺失,很有可能會導致一個人將來走進深淵,今天要說的這位殺人狂魔,便多半是家庭的原因。他名叫王强,遼寧省寬甸縣步達遠村人,後來在八年的時間作案34起,先後殺害了45個人。
王强的童年幾乎沒有感受過家庭的幸福,八歲那年,他的父母便離婚了。六歲的弟弟被判給母親,王强則是被判給了父親,從那次之後,他的父親越來越暴躁。有時候對他動手也是常有的事,不過沒多久,因為王强的父親有一次賭博之後跟人發生爭執,將一人打成重傷。被判11年,進了監獄,王强便跟著爺爺奶奶生活。
然而不是所有的爺爺奶奶都疼孫子的,王强的爺爺奶奶便不疼,時不時的用言語擠兌他。更過分的時候連生活用品都不願意給,王强囙此回到了母親的身邊。跟在母親身邊的生活同樣不好過,那個時候,他正好是十三四歲的年紀。母親改嫁後他便得跟著在繼父家生活,在這樣的情况下,王强實際上並沒有人管。
某天,他實在無法忍受,便一個人跑去瀋陽。那個時候整天在外面溜達,晚上就睡在火車站,但因為年紀小,他沒少被當地的乞丐打。身上常常是傷,有一次還被打得昏死過去,而他殘忍、暴躁、極强的復仇心理也逐漸形成。加上身高只有一米六,他的心中更是自卑,最怕別人看不起他,忽略他。
後來,他遇上了三十歲的王森林,這位算是他的“師傅”。王森林教會了他如何當一個小偷,不過1991年的6月,正巧被警詧抓住,勞教兩年。出來之後他覺得光是小偷賺不到什麼錢,不如搶劫來得快,於是買了一把刀,開始搶劫。第一次是在1993年秋天的一個晚上,跟從前掏包的小夥搶了一個三十歲的男人,得到兩萬元。因著覺得夥伴總會出賣自己,這次搶劫過後沒多久,王强跟他們分開。
他從家鄉帶了幾個人出來,分別是楊興波、趙俊鵬、戴軍和譚濤、譚勇等人,這些人家中貧困、年紀不大跟王强又是同鄉,他自然放心。可犯案這條路倘若不及時停下,最終便會墮入無盡的深淵之中,再也沒有回頭的餘地。1994年的一個夏天,王强在南湖公園犯下第一樁命案,是一對情侶。這對情侶不願意被搶劫,王强等人囙此將兩人捅死,打入湖中。
接著從1995年開始,到2003年,八年的時間中,王强犯罪至少34起,其中殺死45人,侵犯10比特女性。他的犯罪行為可怕到了極點,基本上是隨性殺人,就拿其中一次來說,他當時是吃完晚飯出去散步。走著走著遇上了一個人騎車自行車,一瞬間,他又起了歹念,便將其殺害。王强有時候不僅跟活人發生關係,還跟滿身是血的屍體發生關係。
他顯然很明白自己有一天會落網,囙此從來不攢錢,有錢就花。被捕之後也絲毫沒有悔過之心,反而十分的冷靜,還表示自己殺了人從來不跑,因為想看看警詧能不能找到自己。檢測結果證明,王强確實有心理變態傾向,但他對社會的危害和影響實在太大。作為主犯的他最終被判處死刑,2005年行刑,其餘人因為大多只是參與搶劫,並未參與殺人,囙此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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