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09年5月以來,吉林犯罪嫌疑人張舒紅和李豔秋先後殺害多名保姆並碎屍,拋屍於多地。2013年12月26日,張舒紅後的李豔秋因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
究竟是何原因讓張舒紅和李豔秋對保姆痛下殺手,請跟隨小編走進東北保姆殺手案,一起探尋案件背後的真相。
人物經歷
1982年,23歲的張舒紅被父親介紹給到醫院看病期間,認識的同樣患有小兒麻痹的小淑,兩人很快結婚。張舒紅與小淑結婚四年,因為張淑紅的原因二人一直未有孩子,1987年,便借了張舒紅哥哥的“種”,女兒張欣降生。
1991年12月25日,小淑發現張舒紅外面有女人,張舒紅也懷疑妻子和大哥之間有什麼。二人爭吵不斷,頻頻動手,最終二人婚姻走到了盡頭,選擇離婚,女兒交給小淑撫養。
女兒失踪
張欣降生後,張舒紅十分的高興並且疼愛張欣。有一次外出,回來給女兒一下子買了6雙皮鞋,但即便如此,女兒也不領張舒紅的情。女兒學舞蹈時寧可小跑也不坐爸爸的電動車,張欣並不知道自己並非張舒紅親生,小淑表示不知道女兒為何如此對待張舒紅。
離婚一段時間後,張舒紅表示想帶著女兒。考慮到當時張舒紅條件還可以,小淑最終同意將張欣改判給張舒紅。
1998年7月,張欣回到張舒紅家。5天后,舞蹈老師說張欣沒來上課,小淑母親再去張舒紅家查看的途中出了車禍。幾天後父親來到張舒紅家,得知張欣已經回到媽媽家,一家人意識到張欣丟了,但尋找無果。張舒紅之後親口承認:自己殺了張欣,並拋屍於哈龍橋老橋下。
案件經過
1998年初,受害者李春花到吉林市打工,在吉林市東市場附近的勞務市場找活時被張舒紅以尋找保姆為由帶走,因為鬧離婚的張舒紅內心急需發洩,又因李春花的小事受擠兌,將她掐死,用菜刀將屍體碎掉,裝進麻袋拋屍於松花江。2000年,張舒紅被警詧抓來詢問,由於沒有證據便將其釋放。
2008年,張舒紅與第二任妻子李豔秋相識,是張舒紅為了照料年邁的父母雇來的保姆。因一次偶然算命中聽說,自己活不過53歲,便想為李豔秋留下財產,過好以後的生活。
2009起,張舒紅和李豔秋便以謀財害命為目的,在勞務市場多次招聘保姆,騙到家中將其殺害。與李豔秋假離婚,讓她裝作徵婚騙男人回家,企圖掠奪財產。
案件結局
張舒紅供述,自己十多年一共殺害15人,但是能確定身份的只有6人。
最終,法院認定張舒紅殺死六人。2013年12月26日,張舒紅和李豔秋因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執行槍決。
寫在最後
張舒紅從2009年開始,並沒有刻意隱藏自己的行踪,也沒有毀滅證據。他隨時等著警方來抓捕,這似乎對他來說是一種解脫。負責解押的武警說:看了那麼多死刑犯,他是笑得最燦爛的一個。
張舒紅的人生可謂是個悲劇,但是他最大的罪惡就是將屠刀伸向了比自己還弱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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