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問答圖表《關於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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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的通告

緩繳社保費補繳期延至2023年底為四大類參保單位減負職工個繳部分仍要依法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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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困難企業負擔,助企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近日,市人社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告》。通告明確,本市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政策於2022年年底到期後,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最後補繳期限由原來的2023年2月23日前繳清,延長至2023年年底繳清。參保單位可以申請在2023年年底前採取分期或逐月等管道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