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出租屋內洗澡觸電身亡屋主被判賠償97萬元

女子在出租屋內洗澡觸電身亡屋主被判賠償9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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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晚上,趙女士在出租屋使用電熱水器洗澡時,不幸觸電倒地。後經公安機關調查,認定趙女士屬觸電死亡。案件經過一審、二審,法院最終認定電熱水器生產廠家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出租屋業主應對趙女士的死亡承擔70%責任,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5000元。結合責任劃分比例,法院判令出租屋業主應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97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