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於調整道路停車費催繳及行政處罰工作的意見》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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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鞏固提升道路停車改革成效,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北京市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决定》(市人大會常委會公告〔十五届〕第61號)及《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按照有償使用、共亯利用、嚴格執法、社會共治的基本原則,遵循“停車入位、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的基本要求,製定本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