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貪官:自己死緩,兒子無期、妻子6年徒刑!
曾任湖南省機械工業廳副廳長、廳長兼黨組書記,湖南省機械工業局局長兼黨組書記等職的正廳級幹部林國悌,被稱為“湖南第一貪”。法院認定,1992年至1998年他單獨和夥同他人收受人民幣487萬元,一審被判處死刑,2003年2月27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5萬元。
曾任湖南省機械工業廳副廳長、廳長兼黨組書記,湖南省機械工業局局長兼黨組書記等職的正廳級幹部林國悌,被稱為“湖南第一貪”。法院認定,1992年至1998年他單獨和夥同他人收受人民幣487萬元,一審被判處死刑,2003年2月27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