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施行!“窩藏”“包庇”如何定罪?兩高司法解釋作出細化規定

明日起施行!“窩藏”“包庇”如何定罪?兩高司法解釋作出細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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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9日發佈關於辦理窩藏、包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窩藏罪和包庇罪的構成要件作出細化規定,明確“情節嚴重”的情形等。該司法解釋自8月11日起施行。被窩藏、包庇的人歸案後被宣告無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宣告窩藏、包庇行為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