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首次批復同意,上海港又要發力了!
11月18日,國務院批復同意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臨港新片區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11月18日,國務院批復同意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臨港新片區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11月18日,國務院批復同意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臨港新片區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出口北美等地的貨箱,則直接與上海港無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