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市委書記受賄巨額財產獲刑10年,辯稱檢舉他人有重大立功,法院判了

廣東一市委書記受賄巨額財產獲刑10年,辯稱檢舉他人有重大立功,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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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清遠英德市委原書記汪耿東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多次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取19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8023633.28元、港幣5850000元、美元44000元,被逮捕後檢舉另一官員的貪污線索,辯稱自己有重大立功,要求減輕處罰。經過兩次審判,最終汪耿東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罰金3000000元,贓款、贓物全部上繳國庫。因本案於2018年4月12日被採取留置措施,同年7月4日被逮捕,現押於中山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