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在全國省級層面首次以地方性法規形式明確省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需依法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决定。這一法規性决定是在全國省級層面首次以地方性法規形式明確,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要向同級人大報告。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决定。這一法規性决定是在全國省級層面首次以地方性法規形式明確,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要向同級人大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