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垃圾投放需承擔合理清運費用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近日印發《關於加强本市大件垃圾管理的指導意見》。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居民將大件垃圾投放至分類投放點,應支付清運費,具體費用由市場調節;需上門搬運的,應支付上門搬運服務費;自行運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折開處理場所,可不承擔清運費。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近日印發《關於加强本市大件垃圾管理的指導意見》。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居民將大件垃圾投放至分類投放點,應支付清運費,具體費用由市場調節;需上門搬運的,應支付上門搬運服務費;自行運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折開處理場所,可不承擔清運費。
8月23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佈通知,明確自8月21日起,物業不得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不得重複收取生活垃圾清運費、不得收取室內裝修管理服務費等費用,進一步規範了住宅物業管理項目收費內容。同時,物業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或變相收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或變相收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保證金、裝修押金等費用。物業在向業主收取相關費用時,存在業主拒交,或者物業重複收取的情况,進而引發了業主、物業等相關主體間的衝突。同時,物業服務人應當加强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拆除、改造共有部分的巡視檢查,不得以未收費為由不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