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河南女市委書記,索賄千萬,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丈夫也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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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於1963年2月的趙海燕,是河南輝縣人。2018年11月30日,人民法院對趙海燕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餘涉案贓款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2016年7月16日,據河南省紀委網站消息:三門峽市委書記趙海燕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紀委調查。2018年11月30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趙海燕受賄案。

她是河南女巨貪,“賣官書記”,正廳級,受賄上千萬,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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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河南省澠池縣縣長,義馬市委書記,新鄉市和焦作市副市長,三門峽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的正廳級幹部趙海燕,是十二届全國人大代表,因其受賄1025萬多元,2018年11月30日被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向她行賄100萬買官的靈寶市委書記李宏偉,因受賄880多萬元,2018年4月14日被河南省延津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00萬元。